羅蘭岡林先生近期接獲美國海關通知信,表示從台灣寄給林先生的FedEx快遞遭海關查扣,因為包裹內有十幾萬元的現金支票,但郵遞時並未申報,涉嫌洗錢,請林先生出面說明。
林先生說是在台父親贈與。諮詢會計師後,林先生出具父親護照、身分證、資金來源及銀行兌換現金支票收據,舉證資金來源及贈與關係的合法性,並強調父親不諳美國法律,但海關依法收取現金支票總值10%,作為保管費。
會計師施啟祥表示,林先生案例中,在台父親寄現金支票等同現金,依美國法律規定必須申報進關,但申報快遞包裹內有現金支票,無疑增加被竊風險,最保險的贈與方式,還是透過銀行電匯移轉現金贈與,申報程序既簡明,現金贈與移轉也安全可靠。
會計師林清吉指出,美國贈與稅是針對贈與人進行課徵,且不對海外贈與人課徵贈與稅,因此,美國法律對海外親友的贈與,未設贈與金額上限且免稅,但被贈與人年度贈與若超過十萬元,須以3520稅表申報。至於美國公民或居民以現金贈與親友,每人年度贈與金額超過1萬4000元以上,贈與人則須以709稅表申報。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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