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去年透過券商買賣了一些股票,請問我今年應如何申報相關的所得稅?
答:今日美國報報導,投資人要在浩瀚的股海裡賺錢並不容易,一旦賺錢還得不忘如實向國稅局申報。
一般而言,估算股票交易的投資利得並不困難,首先搞清楚包括佣金內的股票與共同基金出售價格,再減掉買進這些投資標的「成本基礎」(cost basis),應用基本算數即可得出結果。
有條理、且平時就有習慣整理交易紀錄的投資人,譬如用Excel工作儲存電子交易紀錄,或將紀錄列印出來以文件夾收藏,估算投資利得的時候應該會比較省事。
但經常買賣股票又沒有習慣做紀錄的投資人,可能就得多花一些時間來得到相同的結果。
今日美國報建議,投資人首先應向券商索取一份交易紀錄,一般來說,紀錄內容都會提供每筆交易的成本基礎資訊,若沒有也會列出每筆交易的日期。
接下來,投資人應核對券商提供的交易紀錄是否無誤,並填上缺漏的資訊,譬如日期或價格。連上雅虎財經網站finance.yahoo.com輸入股票代碼,即可查到每檔個股等投資標的每日行情。
雅虎財經網站會自動將股息與股票分割等事件納入考量,再提供調整後的股票價格,為投資人節省自行估算的麻煩。
納稅人若因股票為他人餽贈或為繼承的遺產等原因,因而無從查詢購入日期與價格,可採用以下方式估算股票的成本基礎。
一、多次買賣同一檔股票或基金。在計算股票成本基礎的時候,國稅局採用的是「先進先出」(first in, first out)方法,即申報賣股的資本利得時,應首先以最早購買的股票成本來估算,再依時間順序往後推。這代表投資人多次買賣同一檔股票時,不能任意先選購價較高者作為成本基礎。
二、繼承他人的股票。個人若從親友繼承股票,成本基礎通常以當事人去世那天的價格計算,取那天最高與最低交易價格的平均值即可。
三、接受他人捐贈的股票。個人若收到親友捐贈的股票,是以他們購買股票當日的價格作為成本基礎,通常也就是贈與股票的日期。但對方若早已持有這些股票,且忘記購買日期或價格,你可能需要花功夫查出實際購買價格。唯一例外情況是該股在受贈當日的股價明顯低於捐贈人買進的價格。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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