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想進軍美國市場的中國老闆或者已經在美國經商的華人老闆,龐飛律師一般都會建議他們儘早考慮註冊其產品或服務的美國商標。也許有些人會問,美國採用使用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為什麼還要花人力物力去註冊呢?的確,在美國商標的所有權通常取決於商標在美國的使用。一般來講,即便先使用者從未在美國註冊其商標或後使用者先註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先實際使用某一商標者有優於在後使用商標者的權利。
但是,相比僅僅是使用商標,在美國註冊商標有很多其他好處: (1)商標註冊可以告知公眾,商標註冊人對商標的所有權;(2)美國法律推定註冊人對註冊商標在已經申請的商品或服務上全美國范圍內的使用權和排他的權利; (3)在商標權的糾紛案件中,商標註冊人更容易勝訴並獲得更多的賠償; (4)註冊人可以憑藉註冊商標的記錄申請海關邊境保護(CBP)服務防止美國以外侵權商品的進口。
另外,對於已經在中國辦企業的老闆,還有一個與漢字的結構有直接聯繫的原因,需要我們儘早註冊美國商標。您知道,漢字是像形文字,重其形象而不重發音。故在漢字中同音不同義的字和詞非常多,比如,“好哥”可以是“好歌”在中國都可以註冊,就算是在同一類別。但是當您在美國註冊英文文字商標時,絕大多數的情況是註冊您商標的漢語拼音。這樣,註冊一個漢語拼音的商標將同時屏蔽掉所有與其同音的其他漢語商標註冊和使用的權力,比如前面的例子“HAO GE”。如果您不希望您在中國已經打出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因為漢語拼音和別人的一樣而無法註冊,那就要應該儘早註冊美國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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