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歡女愛惹性侵辯解要小心

時間:04/12/2013 瀏覽: 4245

男女發生親密關係後,遭女方報案對方不軌,男方很可能構成《性侵》罪嫌,律師提醒民眾,發生此類情況,不要與警察辯解,避免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唄警察記下來,應保持平和心態上庭,如果有足夠證人和證據,能夠還一個清白。

洛杉磯華人區曾發生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華人律師指出,加州法律規定,與18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將構成重罪,通常這種案件還會加上強姦罪,即對方在被強迫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犯案者可能被判三至五年監禁。

去年12月底,蒙市發生一起家庭旅館性侵案,當時有報導稱被捕的華裔男子涉嫌猥褻,強迫未成年人口交等罪名,受害者父親今日澄清,報案方並非未成年人,她是1993年1月9日生日,當時已經19歲。

其父指出,兩人於幾天前認識,有證人在場,且案發當晚只是發生親密行為,並未發生性關係,不應構成《性侵》。

律師分析,男女發生親密關係後,如果女方報案,很多時候因為缺少現場證人,可能構成《性侵》罪名,如果確定女方已成年,男方不必擔心背上《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因為警察辯案時,會查看雙方ID,核實年齡並做記錄。

如果男方確定自己無辜,律師建議,一定要保持沉默,最好不要向警方辯解,律師說,很多時候和警察講越多越麻煩,《將所有理由留到法庭上講,面對警察最好不要講話》,因為警察並無審判,定罪的權利,只決定是否逮捕當事人,如果女方理由充足,即使男方在辯解,仍可能被捕。

資料來源:美國海外律師事務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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