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對方不付生活費, 怎辦?

來源:黃麗華律師 時間:05/01/2013 瀏覽: 7136

夫妻要離婚, 要處理的問題很多, 其中包括贍養費和小孩生活費, 若一方沒有收入;另一方因對方提出離婚而拒絕撫養家庭,沒收入的一方難道就離不了婚嗎?

筆者經辦的案件, 就遇到不少這種情況。

案例1:
客戶是太太, 雙方的孩子已經成年, 其中一個孩子在家。婚姻期間夫妻經濟狀況很好。丈夫做生意,太太是家庭主婦, 丈夫掌控財政。太太提出離婚後, 丈夫馬上終止支付家用和太太的信用卡,而且經常往海外跑不回家。太太本想和平與丈夫解決離婚, 但丈夫採用經濟封鎖的激烈手段,太太只好聽從我的意見, 馬上向法院提出臨時贍養費的申請。法院排期開庭, 丈夫陳述生意不好,沒有收入可以支付贍養費。我向法院提出申請的文件,包括丈夫的信用卡月結單, 證明丈夫的生活繼續豪華,並為孩子支付信用卡。結果法官不接納丈夫的“喊窮”藉口,命令丈夫支付我們要求的贍養費和繼續支付房貸和太太的租車開支。

案例2:
客戶是太太, 是有經濟能力的一方。丈夫提出離婚並要求臨時贍養費,我嘗試用法律與客戶解釋贍養費是不分男女,是看雙方的經濟條件。客戶要鬥垮丈夫,堅決不付一毛錢的贍養費。客戶認為我沒能力為她爭取她要達到的目的,把我撤換,但結果法官判太太須要支付贍養費。太太輸,是因為她這種罔顧法理的期待和強烈的報復心態。後來接辦的律師,可能不想逆她的意思而順著她,反而使她抱著不理性的希望,結果一一落空,聽說她花了百萬律師費,比當初丈夫要求的協議金額還要多出很多,兩敗俱傷,真的是何苦呢!

案例3:
客戶是太太,與丈夫分居多年,決定離婚。丈夫抱著鬥垮太太的心理,千方百計向法院提出無理的申請,消耗太太的律師費,又不付贍養費和孩子生活費,太太要求不高,丈夫就是不肯。結果我為太太向法院提出申請, 並提出丈夫的公司賬戶,與丈夫有大量的現金交易,證明丈夫低報報稅收入。法官並審閱丈夫的報稅文件和公司的財務報表,結果判丈夫付贍養費和孩子生活費的總額,差不多是太太原來要求的雙倍。太太高興,丈夫喪氣,更使丈夫低頭,願意和太太達成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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