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幹了十多年養老院的張先生想要透過投資養老院來獲得美國身分,卻在自認熟悉的行業裡「栽了跟頭」,讓人們不得不對投資移民方式(EB5)潛在風險產生警覺。而律師蔡玟慧指出,投資移民一定要謹慎,並不是錢扔進來就能拿到身分。
蔡玟慧指出,移民法中有關投資移民的要求明確指出,投資項目必須「有風險」(in risk),所以如果哪個移民項目鼓吹「保證成功,無風險投資」等噱頭,投資者一定不要相信,而是要更加懷疑此項目的動機和風險。
她表示,很多中國大陸來的投資者很有錢,50萬、100萬都覺得是小數目,有人甚至只是和別人口頭定一個「君子協定」,就把上百萬投了出去,但其中的風險卻一無所知,到時候君子反目,損失無數。她表示,除了法律問題之外,文化、語言、習慣等問題也需要注意。在張先生的案子中,對檢查人員的態度也成了罪狀之一,就給投資者很多警示。
蔡玟慧說,投資移民投資前一定要做好深入調查(due diligence),比如購買的物業是否涉及官司、房子的建築是否合法、之前有無違規狀況發生、是否發產生過官司或債務、有沒有其他法律問題等,都要先調查清楚再投錢。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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