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產申報複核趨嚴

來源:楊心傳 時間:05/24/2013 瀏覽: 4827

兩年前,三萬餘名納稅人參加國稅局自願申報海外資產計劃(OVDP)。其中的多數人已結案,付出12.5%或25%的罰款,少數人被迫退出自願申報,因為國稅局抓到他們的把柄而拒絕接受罰款提議,從而陷入繁瑣冗長的審查程序。現舉兩例說明。

黃先生2003至2006年曾將自己在國外講學的部份收入存入香港? 豐銀行。因覺得國外收入無需申報,他沒有把這個資訊告訴會計師。2007年,他因法庭訴訟而予以披露,由會計師補報TDF 90-22.1,故在計算2003至2010年的「主動申報」罰款時沒有列入2003至2006年。此案遞交後被國稅局要求補充香港匯豐銀行歷年紀錄,然後確定以2003年存款最高額的25%作為罰款。雖然銀行利息(1040表B)與FBAR已於2007年修改補報,但國稅局堅持只要2004年6月30日未收到申報,一律處以罰款。此案現仍處於僵持局面。值得注意的是,國稅局對既定的退出者逐年計算罰款政策展現彈性的一面。以上述案件為例,如按逐年計算罰款約200萬元,但按照最高年(國稅局認為2003年)計算僅30萬元,相差甚遠。

馮小姐祖母2010年在上海去世,將約四分之一的遺產贈給馮小姐,約25萬美元。馮小姐父母以女兒名義在上海中國銀行開設帳戶,於年底前將錢匯入美國。馮小姐在2011年6月30 日前按時申報TDF90-22.1,但國稅局在審閱其「主動申報」材料時,發現她漏報2010年約50美元的利息(1040B表),因此罰約6萬美元。馮小姐被迫退出主動申報,接受國稅局209和2010年的個人稅稽查,是福是禍仍不得而知。

目前,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約有500至600萬人,綠卡3900 萬人,但財政部每年收到的海外銀行帳戶申報(FBAR)僅10萬份,海外資產帳戶申報僅3萬份。國稅局經國會授權自2011年起引進8938表(海外金融資產申報),2014年起「肥咖」(FATCA)上路,形成FBAR(1萬美元)、8938表(5萬或7萬5000美元)、FATCA(5萬美元)的配套申報體系。

對於身處美國的新移民或非居民(Non-Resident),不管是親屬移民、投資移民、政庇獲准者、外國公司經理(L-1)、訪問學者(J-1)或外國學生(F-1),從取得綠卡或踏入美國領土那一刻起,就不可迴避地面臨FBAR或8938表的申報要求。現舉例說明。

持有綠卡的袁小姐的父親(中國公民)於2011年去世,父親所持有的中國大陸50%房產的一半過繼到袁小姐的名下,房產於2012年變賣,約20萬美元匯入袁小姐的帳號。袁小姐於2012年請會計師申報8938表(3520A)。但是,袁小姐理應在2011年的8938表中申報接受外國人遺贈超過10 萬美元的房產,但她延遲到2012年匯款進入才申報,這有可能遭罰款,因為「漏報」8938表罰款為1萬美元。如果國稅局發現並通知申報,但當事人三個月后仍未申報,每個月增加1萬元罰款,但最多不超過5萬元。

方小姐是美國公民,與先生均在曼哈頓上班,想趁房市復蘇之際,2013年在曼哈頓買房,但除了「迷你鞋盒」之外,稍微看得上眼的康斗也要百萬以上,因此請求「四老」支援。方小姐算了一下,中國公民每人每年可匯出5萬美元,因此「四老」共可匯入20萬美元,但每人均低於10萬美元,因此不用申報8938表。

但如果查閱一下3520條款定義,任何來自外國相關人士(Related Parities)的贈與將被視為混合體(Aggregate Gift)。由於四老之間存在親戚關係,國稅局將視為單一家庭贈送而必須申報。

根據國會審計調查處4月26日公布的報告,國稅局的肥咖條款可能有漏網之魚。國稅局現在已經開始鎖定這批漏網之魚,一旦入網便被施以重罰。面對國稅局逐漸收緊的網,是繼續等待,或許僥倖逃脫,或是自投羅網,還是魚死網破,希望華人認清形勢,萬不可存僥倖心理,一念之差鑄成大錯。(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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