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入籍面談應該針對入籍申請的問題,但有些移民官會提問考生過往的移民歷史, 包括如何取得綠卡。
有些用庇護取得綠卡的考生若回答問題時與庇護申請資料不符就麻煩了, 有可能被懷疑當初的庇護申請作假。事實上, 有些庇護家屬在國內面談時由於答案與庇護申請人的資料不一樣而被拒, 甚至原來的庇護申請重新審查後被撤消批文。有些考生曾經在移民法庭有立案也會被問到法庭的案子。假如用庇護取得綠卡的考生曾經回國,也可能被問為何回國沒有危險,不是說回國會受到迫害而申請庇護嗎?回國次數越多越有問題。
至於與公民結婚取得綠卡的永久居民,可以綠卡滿三年就申請入籍。假如用這個渠道的話就會被問真實婚姻關係的問題, 而且要帶共同文件證明真實婚姻關係。順帶提醒讀者,這個渠道的申請須要綠卡和與公民結婚滿三年。我有一個客戶找事務所還是自己填表申請, 她是用職業移民拿綠卡,差不多同時又與公民結婚但未滿三年,就忽略了兩種的三年規定, 結果因不符合法律規定面談時被拒, 白花了申請費和等候時間。我另一個客戶找事務所填表申請,比法律容許提前三個月申請早了一些,結果也因不符合法律規定面談時被拒。很多讀者誤以為移民局接受申請, 等於申請符合法律規定,這是個錯誤的假設。
有些與公民結婚取得綠卡的永久居民,與公民離婚後按常規的綠卡滿五年之後才申請入籍, 結果在面談時就被翻舊賬而出大亂子。我有客戶在申請I-751 轉正綠卡時與配偶分居然後離婚。離婚的生效日期是轉正綠卡後不久的, 入籍面談時就被要求提供離婚文件,裡面顯示分居日期是申請I-751時。結果客戶入籍申請被拒,更進一步撤消I-751批文,客戶的永久綠卡身份也就無效了。我為這個客戶重新以離婚為由來單方提出I-751申請,因為有壞記錄,幾經困難才獲批,客戶得以保留綠卡身份。我另一個客戶拿到永久綠卡後就馬上離婚, 隔了多年才申請入籍,結果遭遇同一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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