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學院學生Jessica拿到美國永久居民身分(綠卡)已有一年,在加州居住時間也超過兩年,但今年申請轉學加大時卻不被認可為本州居民(Nonresident of CA),被告之還得按照國際學生身分繳納學費,理由竟是學生家長不在美國,學生本人也無法經濟獨立。這樣的解釋讓她大吃一驚。
她最初於2011年以國際留學生身分持F1簽證獨自來美求學,就讀於北加州一所社區學院。學費比本地學生高出六至七倍。
半年多後,拿到綠卡、工卡,以為從此與本地學生不再有區別,除能合法工作外,還能享受公立學校的低廉學費。
她立即向所在社區學院提出從國際學生轉為本地學生申請,學校答覆,「看一年再決定」。轉眼一年已過去,她修完基礎課程,計畫轉學加大。
聖地牙哥加大(UCSD)很快給她發放錄取通知書,但在學費一欄上面,以國際學生為標準,預估一年學費高達3.5萬元,這比她預想的1.3萬元居民學費高出近兩倍。
她以為學校沒有更新她的身分,錯把她歸入國際學生,把移民局批准材料寄給學校,並引用移民局提出的「只要居住在美國,並申請I-589表格,就有資格成為加州學校的居民學生,享受學費優惠」,以證實自己符合居民身分,要求調整學費。
但學校回應她,「你提交的13份材料我們不會看,因為你父母不住在加州,你也沒有經濟獨立,不滿足居民學生要求,這與你的身分無關」。
聖地牙哥加大註冊處(Registrar's Office)居民身分代表Ashley表示,定義居民身分需同時滿足四個條件,即居住加州超過366天,有在加州繼續生活的意願,若不滿24歲且家長又不在加州則需要自我經濟獨立,是公民、綠卡或其它特殊非移民身分。
許多人認為,只要獲得美國身分並在加州居住超過一年即可成為本州居民,享受學費優惠,但這其實只是個誤區。她解釋,在加州居住時間長短絕不是判斷本州居民與否的唯一指標,甚至是否持有綠卡都不是絕對因素。像Jessica 這樣的留學生,來到美國後轉永久居民身分,依然不能享有居民學生優惠。他們的父母不在加州生活,他們就必須靠打工、補助、貸款、存款等成為經濟獨立的個體,且必須達到兩年以上,才能符合本州居民學生的申請資格。她補充,這並不是加州大學系統的新規定,而是從1992年秋季就開始實行。
一位來自台灣的女生兩年前剛獲得美國綠卡。她表示,以前就讀的社區學院對居民學生資格審查很鬆,一直讓她繳納州內學生學費。但自從轉學到柏克萊加大後,學校以同樣的理由拒絕她居民學生的資格,她不得不重新付國際學生學費。但她表示,希望與遠在台灣的父母撇清經濟關係,以貸款方式成為經濟獨立的個人,以幫助她儘快申請到居民學生學費。
近年不少來美生子的父母都打著花費一點小錢生孩子,以後孩子回美讀書不用繳納國際學生學費,一下全都賺回來的念頭,殊不知這樣做並不可行。
在馬來西亞長大的華裔學生James1990年代出生在美國,後隨父母返回馬來西亞生活,直到高中畢業後才獨自來美讀大學。現在聖塔芭芭拉加大讀大三的他表示,雖然他生來就是美國公民,但由於父母不在,他也沒法經濟獨立,這三年來都是被當做國際學生繳納高額學費。
資料來源: 世界新聞網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