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於籌錢支付長期看護或其他醫療費用的家庭,可考慮變賣人壽保險籌措一筆資金。但華爾街日報指出,變賣壽險牽涉複雜的細節,有需求的家庭應謹慎考量後再做決定。
變賣壽險即為賣掉個人所持人壽保險,由買家承擔日後繼續支付保費的責任,亦由買家享有領取死亡保險金的福利。
紐約律師波克拉斯(Philip Bouklas)說,「買下壽險的投資人可因你死亡而領得一大筆錢,只要你不會因此覺得不舒服,這種作法可以應急」。
就承接保單的投資人而言,通常不希望原先投保人活的太久,因那代表他們得等更長時間才能領得保險金。波克拉斯說,「相較於70多歲的健康投保人,60多歲的患病投保人可將壽險賣得更高價格」。
對投保人而言,將保單變現的目的是取回比取消保單更高的價值,但他們往往在得知報價後大失所望。國會審計調查處(GAO)2010年調查報告顯示,投保人變賣壽險保單平均僅取回面額的13%至21%。
此外,協助變賣保單的仲介還可抽取高比例佣金,依多數州規定他們也無須揭露佣金金額。要避免佣金的唯一方法,是透過財務顧問或收費顧問將保單直接賣給投資人。
威斯康辛州收費保險顧問威特(Scott Witt)說,最近一名89歲的客戶想變賣壽險保單,且該名客戶健康狀況不佳,據保險清算公司估計僅剩四年壽命。
該客戶所持萬能壽險(Universal Life)具130萬元死亡保險金及10萬元退保價值。威特估計,在不收佣金的情況下該保單變賣價值約20萬元,而扣掉佣金將僅剩14萬元。
紐約老人法律師阿莫羅素(Michael Amoruso)說,投保人有權要求仲介知會所有出價,或甚至叫他們考慮減收佣金;而在考慮各方出價的時候,「你應該選擇條件最優渥,且最有信譽的出價,而不是隨便的接受第一筆出價」。
投保人也應將稅金納入變賣與否的考量。變賣壽險所得資金通常需課資本利得與一般所得稅,最好先跟會計師瞭解細節後再做決定。
阿莫羅素說,投保人變賣保單若是為了支付醫療費用,則好處是醫療帳單可享抵稅優惠,能抵銷變賣保單產生的部分稅金。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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