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近日公布,允許瑞士數十家被美國司法部調查的銀行,將已經轉到別家金融帳戶的美國客戶帳戶資料直接交給美國國稅局。
瑞士在拒絕由美國政府提出,範圍更廣泛的合作計畫後,做成這項妥協決定。該決定尚允許瑞士銀行提交過去建議美國客戶在該國銀行開戶,以便逃稅的員工資料給美國政府。事實上,在美國投資且被美司法部調查的瑞士一些銀行,過去已將這類資料交給美國政府。
瑞士大銀行集團如Credit Suiss 、Julius Baer Group,已向瑞士政府申請參加,以便於未來數周直接與美國國稅局簽約。據信內容將與2009年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避免被起訴的瑞士銀行巨擘UBS AG近似,即可換取銀行不致因協助美國人逃稅被美政府提起刑事檢控的好處。唯仍會面臨罰款,UBS AG即付給美國政府高達7億8000萬元罰款。
會計師李新忠指出,國稅局以不少納稅人未依照1970年代生效的「外國帳戶申報法案」(Foreign Ban&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簡稱FBAR)照實申報海外全部加起來超過1萬美元帳戶,推出三波自首計畫。由於須註明海外開戶銀行資料,成為國稅局評估那些銀行最有可能是富人海外「金庫」的有利資料。
美國政府目前則是根據國會2010年通過的肥咖條款,即「外國財務資產帳戶稅務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要求在美有投資的海外金融機構2014年前須與美國政府簽約,同意提供符合財務標準的美國人帳戶資料給美國政府,否則銀行在美投資孳生利息或收入將被預扣30%。
根據該法案美國目前與多國簽署的協議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海外財務機構直接與美國稅局簽約,並由當地政府立法配合。另一種是不直接與國稅局簽約,但國外金融機構會將美國人帳戶資料報給當地政府,由政府將資料轉給美國政府。
目前日本及瑞士金融機構都採第一模式,與國稅局直接簽約。雖然這些金融機構在呈報離開的客戶資料給國稅局前仍須獲客戶同意,但即使客戶不同意,由於採用第一模式的國家大多與美政府仍有稅務交換協議,因此美政府一樣可透過這項協議獲取美國公民帳戶資料。
南加州華人會計師協會會長李崇正說,國外金融機構配合美國政府追查美富人海外資產已是趨勢,華人有錢人不應再存僥倖心理,建議諮詢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探討哪種補正方式最適合自己。
中美華人會計師協會會長李豪則說,國稅局將海外逃稅列為前12名骯髒逃稅(dirty dozen)手法第四名,顯示對海外逃稅的重視,因此有這項議題的華人不應等閒視之。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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