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僥倖,簽證欺詐,吞苦果,誰來埋單?

來源:張大欽律師 時間:07/19/2013 瀏覽: 5615

美國移民局有專門的打假經費,專門的打假隊伍,專門調查造假欺詐行為。一旦發現申請材料裡存在虛假陳述或者欺詐等情況,移民局有可能會把雇主列入黑名單,甚至拒絕申請人此後提交的所有簽證申請,甚至禁止他們永遠不能再進入美國。雖然有豁免的可能性,基本很少被批准,所以在此告誡廣大申請人千萬不要存在任何僥倖心理來挑戰移民局的這些規定。

下面我們來談談常見的虛假陳述或者欺詐的類型

一)錯誤的財產證明:F1/J1簽證申請:

有些不負責的公司諮詢人員或相關人員提供不合格的財產證明,很多學生在這種情況下根本不知道這些文件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這些申請不僅可能導致這些學生無法成功申請到美國的學校,還可能使他們終生無法再進入美國。

(二)B-1/B-2簽證申請者:隱瞞居住在美國的親屬

如果申請者有兄弟姐妹、父母或者配偶等親人居住在美國,而申請者在DS-160表上對於是否有在美親屬這一問題回答“否”的話,大使館簽證官將很可能拒發簽證。通常情況下,這相當於歪曲/隱瞞事實,要是被發現的話肯定會被拒簽並被視為欺詐。

(三)H1B簽證申請者:簡歷或教育背景造假

有時H1B申請者為了能達到申請資格,會對簡歷或學位證書造假。諷刺的是,一般情況下這些造假的地方中涉及的工作經驗並不是H1B簽證必須的。大多數情況下申請人只需要有足夠的受教育水平就符合相應的條件了。

申請材料審查嚴格,謹慎誠實才是王道:

一般來說,當材料造假被發現後,申請人的解釋理由是是自己的顧問、雇主或朋友誤導了他們。這些理由其實根本不充分,不管誰跟你說了什麼,你自己才是最終的負責人和責任承擔人。申請過程中的責任包括了自己的所有行為,這些也都反映在了申請表格上;申請人肯定明白同意作假的話會受到相應處罰,然後你要是還是填寫這些信息的話,就難辭其咎了。所以申請人在這些前提下必須承擔自己的行為後果。每位申請人都要對提交的材料以及有簽名的表格特別注意。領事館人員有一系列證實這些材料真偽的方法,而且經常會對可疑材料的真實和合法性進行審查。

豁免很難得到,莫存僥倖心理:

上文也提到,只有在很少很特殊的情況下,有上述行為的申請人才會得到豁免並被准許進入美國。這種豁免是需要經過高度斟酌後才放行的。換句話說,任何欺詐、造假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欺詐的申請人基本上已經把自己進入美國的路給封死了。不管是短期還是長期來講,他們在將來基本不會有任何機會了。所有的申請人都應該在申請簽證或其他任何移民相關事項的時候誠實以待,謹慎相對。最好能做到在申請過程中,任何一個細節的問題都和經驗豐富移民律師進行討論,以防止任何不可逆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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