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視殘障設施挨告 敲詐?

時間:07/24/2013 瀏覽: 3583

近年常有餐館因未依法提供殘障設施而挨告,一名經營商場的華人業者日前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才知自己因未設殘障停車位被求償4000元。律師建議商家,除要熟知規定,最好還是投保商業保險,以免訴訟上身。

徐先生表示,根據傳票內容,對方律師聲稱他的顧客是殘障人士,車上輪椅的升降設備必須有較大空間才能使用,到商場消費卻找不到殘障停車位忿而提告,向他求償4000 元,同時附註若他願意和解,和解金為2500元。

徐先生說,他事前未曾收到商場店家向他反映有此事發生,就突然被告很莫名其妙,事後雖立即雇人來畫殘障車位,但不知該怎麼處理官司。

徐先生的商場位於洛杉磯市區,約有六間店家,八個停車位。他指出,經營商場近20年,沒遇過這種事,但最近聽聞不少這類案件,「覺得被敲詐」。

事實上,美國殘障人士受聯邦「殘障人士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保護,所有商業建築物的內外設施都受規範,若遭檢查出不合規定或檢舉就會被要求罰款或賠償,同時須按規定改建商店設施以方便殘障人士。

不過近年來,不少華人店家遇到殘障人士濫用該法上門找碴。2011年,一名羅斯密居民在聖地牙哥的殘障權益中心的幫助下,向聖蓋博谷上百家店家興訟。鄧洪律師表示,之前有兩名律師根據ADA專挑聖蓋博谷的業者下手,後來經調查發現他們的顧客有很多根本不是殘障人士,受害的業者至少千人,律師最後被吊銷執照。

鄧洪指出,加州有多達25萬名律師,用ADA興訟的律師「前仆後繼」,商家要懂得自保,建議店家多投保商業保險。鄧洪指出,開門做生意遇到糾紛在所難免,商業保險每年不到1000元,遇事可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會省很多麻煩。

鄧洪提醒民眾,遇到這類案件最好找律師應訴,千萬不要不理會,被告若是在30天內沒向法院作出回應,法院會作出缺席裁判,對民眾很不利。

類似徐先生這樣的訴訟屢見不鮮,最常見的違例包括大門的高度和寬度、店內通道空間不足以讓輪椅通行,廁所馬桶太高,或沒有殘障車位。鄧洪指出,這種求償訴訟動輒上千元,商家多選擇息事寧人,最後大半以和解收場。由於對商家造成很大困擾,加州去年一項新法律就規定,若商家事後及時改進,可降低罰款金額。

殘障法規有分聯邦和地方等級,每個城市對殘障設施的法規不盡相同,一般也建議業者與市府聯絡,探討殘障設施是否符合規定,做好保護自己工作。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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