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談在美國的離婚規定

來源:權立宏律師 時間:07/31/2013 瀏覽: 7697

也記不清楚哪位偉人曾經講過,“幸福的家庭只要一個原因,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原因。”本來很多男女是為了幸福美滿而結合在一起過日子的,但是很多原本幸福的夫妻卻不得不勞燕分飛。今天權立宏律師將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在紐約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滿足的條件。他遇到過很多來諮詢離婚案件的客人,很多人雖然居住在外州,但是由於語言不通等原因,不願意在他們所居住的州辦理離婚案件,而是千里迢迢來到紐約,想在這里辦理離婚案件。在此,他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並不是每個離婚案件紐約州都受理的。因此,很有必要向大家解釋一下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在紐約辦理離婚手續(也有一些貌似不法之徒鼓吹在拉斯維加斯辦理離婚,如果符合條件,那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從那裡辦理的離婚證明的有效性有時會受到相關部門的質疑)。

比如說有這樣的一對夫婦,在拉斯維加斯註冊結婚(需要注意的是,那裡的結婚分兩步,第一步是在政府登記,第二步是在教堂或者合適的地方舉行婚禮,由相關人員在結婚證上簽字,二者缺一不可)。婚後在加州生活並出現感情破裂,雙方都來到紐約,想在紐約離婚。像這樣的情況紐約的法院是否會受理他們的離婚案件呢?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因而紐約州是不具有管轄權的,但也有例外。於是,下邊權立宏律師就詳細了解一下到底需要滿足什麼條件,紐約州才有管轄權。

首先的一種情況也是最常見的情況是,不論是在哪裡結婚的,只要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在提出離婚時在紐約持續居住滿兩年,即可在紐約州辦理離婚。第二種情況是如果是在紐約州登記結婚或者在曾經以夫妻的名義在紐約州生活過的,只要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在提出離婚時在紐約持續居住滿一年,即可在紐約州辦理離婚。第三種情況是,不論是在哪裡結婚的,只要導致結婚的事由是在紐約州出現的,只要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在提出離婚時在紐約持續居住滿一年,即可在紐約州辦理離婚。比如說,之前例子裡的這對夫妻在加州居住時感情還沒有破裂,而是他們搬到紐約後馬上出現的感情破裂,由於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的事由發生在紐約,只需要等到居住滿一點後即可在紐約提出離婚,而不必等兩年了。最後一種情況比較像第三種情況,也是如果導致結婚的事由是在紐約州,但是只要夫妻雙方都是紐約州的居民,則可以立即在紐約州提出離婚申請,而不必在等一年了。

權立宏律師指出,成為紐約州的居民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一般來說只要心裡把紐約州的住址想著是自己的家,每年有回來幾次就可以了,即使常年在外州工作或者學習也沒有關係。

如果您發現您的情況不滿足以上的任何一種條件,能不能在紐約州辦理離婚?這一點,需要親自諮詢律師才可以得到比較肯定的解答。

來源:僑報紐約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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