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單位一直希望建立一套道德標準,要求財務顧問將客戶的利益列為優先考量。這聽起來似乎並不困難,但要求包括收取佣金的交易員等都遵守這項準則,是監管單位自1990年代以來就有意卻一直未能實施的願望。
直到2010年陶德—佛朗克(Dodd-Frank)法案要求證管會(SEC)擬訂計畫,相關討論才再次展開。
證管會近期向業界人士徵詢受託法令(fiduciary)將如何影響金融顧問產業,並已結束徵詢期間。在他們收到如雪片般堆積的大量意見當中,不少業界人士反映制訂相關法規將使他們付出昂貴的成本,並且會使中低收入家庭難以合理價位得到服務。
全國保險與金融顧問協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and Financial Advisers)指出,「要求業界遵守受託法令將傷害中產投資人取得金融服務與意見的能力」。該協會表示,完善的金融服務收費並不便宜,且多數遵守受託準則的獨立顧問按管理資產金額的特定比例收費。
基於這種收費模式,金融顧問對資產額少於25萬元的顧客根本不感興趣。這些投資人只好透過銷售共同基金與保險產品的經紀取得免費或廉價建議,到頭來還是購買能讓經紀賺取佣金的投資商品。
證管會想藉由法令達到的目的,無非是提供投資人託管建議的保障,同時也讓顧問賺取合理佣金。不過,具體立法實施的路程還很長,路透建議投資人先依以下幾點保障自己。
好的服務值得付費:
如果你不花一毛錢就得到金融顧問服務,那你的利益可能並沒有被該名顧問置於優先位置。聰明且沒有利益衝突的金融顧問服務絕對值錢,投資人若想請人代理資產就得付出代價。
尋找遵守受託義務的顧問:
這代表該名顧問需確保為你擬定的投資計畫是對你最為有利的選擇。
不要害怕付費:
這句話只代表該名顧問收取費用,但收費制度為何投資人可再詳細詢問。
考慮以小時計費的服務:
The Garrett Planning Network專長於受託顧問服務,這種服務按小時計費,適合解決較簡單問題,譬如:「我應該先還清房貸還是投資於羅斯IRA?」
選擇FDIC承保機構:
投資人無論在哪家機構取得金融顧問服務,都得確保資產存放於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承保的機構。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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