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魚 罰款加30天勞役

時間:08/27/2013 瀏覽: 8801

洛杉磯縣四名西裔男子想免費吃魚,竟跑去河濱縣一座湖撒網捕魚,一次狠捕幾百條魚,結果遭人舉發被活逮。

加州漁獵局6月21日接獲密報,有人晚上在河濱縣峽谷湖(Canyon Lake)摸黑非法捕魚,因此第二天晚上派人查看。果然23日天還沒亮時,在偏遠的峽谷湖北端,逮到四人。當場起獲兩張漁網和238條魚,包括29鯉魚、126翻車魚(sunfish)和83鱸魚。所有魚均已死亡,超過70條尺寸未達法定標準。

在美國釣魚必須有執照,而且遵守尺寸標準,但捕魚是另一回事。加州法律禁止在內陸湖泊100碼範圍持有漁網,以免釣魚變成捕魚。

四人當場只被開罰單,但後來遭到七項輕罪起訴,包括無照釣魚、非法持有漁具、非法持有野生動物和翻車魚鱸魚超標。在認罪協商後,他們對一項非法持有野生動物罪認罪,其餘控罪撤銷。四人8月9日被判三年緩刑、罰款和30天勞役,三年不得釣魚和申請釣魚執照。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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