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很小的公司也可以成功申請到EB1B傑出人才移民

來源:張大欽律師 時間:09/03/2013 瀏覽: 5273

EB1B是為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設置的快速移民通道。它需要由雇主出面給僱員遞交申請。因為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大都集中綜合性大學或大型公司裡,所以,很多人會誤以為只有很大的雇主才可以出面申請EB1B。其實不然,很小的公司,在有經驗的律師的指導下,也可以成功申請到EB1B。請看下面的案例。

陳博士在一家跨國儀器公司的美國子公司從事產品開發研究工作。該公司總部設在歐洲。美國子公司只有5名僱員。包括陳博士在內有三位僱員是從事產品開發工作的。

陳博士在材料工程領域,尤其在表面機械特性方面卓有成就。陳博士在有國際影響力的主流專業期刊上發表英語論文十多篇,並被來自世界各國的同行專家在學術著作中引用超過40次。除此之外,陳博士還為相關領域的知名學術期刊擔任評審工作,並經常在高端學術會議上發言和擔任委員職務。儘管有這些驕人成就,陳博士的EB1B申請過程還是一波三折。在諮詢張律師之前,陳博士通過公司聘請的一名老美律師向移民局遞交了EB1B申請。但是,由於申請材料中並沒有交代清楚雇主的研究資質和陳博士的工作性質,申請遞交三天后,移民局發來了一份要求補充材料的函件(RFE,Request for Evidence),其中列舉了多項關於陳博士和其雇主資質的補充材料要求。陳博士在網上搜索了一下, 發現張律師的網評口碑不錯,於是打電話和張律師商量對策。
張律師簡單回答了陳博士的幾個問題,提出幾點見解。陳博士決定花錢請張律師審閱老美律師準備的RFE回答函,提供secondary opinion, 並對案件總體質量把關。

張律師審閱過案件材料後,認為老美律師並沒有理清EB1B申請的內在法律要求。張律師耐心地向陳博士解釋了這些法律要求並對材料組織提出了修改建議。比如說,建議增加雇主公司的組織結構圖、使用準確的職位頭銜和完善個人簡歷。

張律師還發現,老美律師在RFE的回答函中暗諷移民局的政策規定,抨擊移民官的審理標準。張律師認為,這樣做不妥當。移民官員只是按章辦事,他沒有權力修改或偏離移民局的審理標準,只有聯邦法官和立法者才有權依程序改變法律法規或政策。這些政策性的爭辯一般要留在上訴階段做比較適宜。在RFE回​​答函中爭辯政策問題,不但無濟於事,還會引起移民官的反感。陳博士聽從張律師的建議,請求老美律師做相應改動,遭到拒絕。

陳博士對老美律師刻板傲慢好鬥態度非常失望,於是說服他的雇主加錢聘用張律師重做RE回函。張律師對回函的整個“支持材料”(exhibition)部分重新組織並逐條回應了移民官提出的疑義。
中途還出現了一個有趣的小插曲。就在張律師準備提交回函的前一天,移民局網站系統錯誤顯示15天倒計時重新啟動。經了解,是老美律師遞交了撤回律師代理的通告函,移民局誤以為是收到了補充材料所致。由於陳博士還沒有向移民局遞交新的G-28更換律師,張律師指點陳博士的雇主聯繫移民局及時更正了這個錯誤。

提交RFE回函後的第三天,陳博士發現移民局網站電子系統顯示案件的處理結果將在60天內郵寄給他。陳博士不明白快速審理的案件為什麼需要60天。擔心移民局又搞烏龍了,甚為緊張。經驗豐富的張律師寬解陳博士不必緊張。張律師馬上通過電子郵件聯繫移民局交涉這個事情。不到一個小時,移民局回复說陳博士的EB1B申請已經批准通過了。

移民局官員審核EB1B有明確的審理標準。一家私人公司至少要有3名全職研究人僱員並且要在學術領域取得有記錄可查的成果才可以出面申請EB1B。受益人的成就和同行相比,必須是傑出的,在國際上受到同行的廣泛認可。衡量傑出要跨越兩道門檻:一是符合EB1B六條標準中的至少兩條。二是移民局將從整體情況綜合考慮受益人的成就是否獲得國際認可。申請文書的結構清晰非常重要,因為申請人負有證明受益人滿足法定條件的舉證責任。申請材料模糊不清會導致申請被拒或被要求提供補充材料。受益人必須滿足至少以下六條標準中的兩項始才有可能被認定為EB1B下的傑出人才:a) 因為其傑出成就獲頒重大獎項,b) 目標領域專業團體的會員資格,c) 其發表的論文或期刊或受其他學者專家引用,d) 擔任目標領域評委,審核他人發表的期刊文章,e) 對於目標領域有傑出的科學或學術貢獻,f) 目標領域學術書籍或國際期刊文章的作者。

相對於EB1A,EB1B對學術成就方面的硬性要求要低很多,而批准率更高。移民局多年的統計數據表示,EB1A的平均通過率低於60%, 而EB1B的通過率超過90%。

張大欽律師在過去十年中,代理了很多的EB1A和EB1B案件。 EB1A的批准率超過90%, 而EB1B幾乎全部成功,鮮有失敗。值得指出的是,張律師曾經代理了好幾個小公司的EB1B申請,公司僱員都在10人以下,無一例外,都獲得了批准。

如果你在大學裡教書,或者在一個公司裡做研究或產品開發。你認為你的工作和同齡人相比較為優秀,你不妨把簡歷發給張律師免費評估一下。

本文的版權屬於洛杉磯張大欽律師事務所。如需轉載, 請註明出處。文中內容,僅限於一般情況的討論。如有個別案件特殊情況,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如果你還沒有移民律師,歡迎聯絡張律師。電話:626-821-1882 電郵:dzhang@visatopia.com網址:www.visatopia.com 地址: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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