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直系親屬 不能遞交I-130

來源:羅越 時間:09/06/2013 瀏覽: 3278

美國移民法歷來強調家庭團聚,因此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可通過申請I130為其親屬辦理移民。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為其親屬遞交I-130申請後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有些親屬如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可不受名額限制不需等待排期,而以較快速度來美與親人團聚;有些親屬如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則需要等待排期,在其排期到來後才能來美。然而,有些申請人即使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有親屬關係,但不符合移民法規定,因而不能遞交I-130申請。

符合申請I-130親屬關系有:美國公民的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包括美國公民之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之18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國公民合法領養之16歲以下未婚子女、21歲以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兄弟姊妹(美國公民為其兄弟姊妹申請時需超過21周歲)及父母。

永久居民也有權利為親屬申請I-130來美團聚,這些親屬則是: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及21歲以上未婚子女。

究竟哪些人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有親屬關係,但卻不能遞交I-130申請呢?(1)a)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收養子女,其收養關係在子女16周歲之後才成立,且收養子女沒有與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共同生活兩年。b)通過收養關係獲得綠卡的孩子在成為美國公民後也不能為親生父母遞交I-130申請。如一位國際留學生在13歲時來美就讀當地中學。在美與舅舅舅母一起生活並居住兩年,舅舅和舅母與他相處十分親密,由於一直沒有孩子,十分疼愛並把他視如己出。舅舅和舅母家庭情況滿足其他收養條件,與孩子父母商量後,舅舅與舅母便收養了他。舅舅與舅母都是美國公民,孩子很快通過申請獲得了綠卡。五年後,孩子成人並宣誓入籍成為了美國公民。然而,由於其綠卡是通過收養關係獲得的,他無法為在中國的親生父母通過I-130申請綠卡。(待續)

本文由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Chen)資深法律助理羅越小姐(Lori Yue Luo Teffs)參照陳丹鴻律師文章並修改。拉斯維加斯辦公室位於4545 Spring Mountain Road, Las Vegas, NV 89102,電話:702-638-8886,702-308-4915 。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打開微信,使用 “掃描QR Code” 即可將網頁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親愛的商家負責人:貴公司需要新聞發布的平台嗎?華人工商新聞網為您提供24小時的中英文訊息平台,無論是新品上市的促銷快訊、社區活動、消費情報、專欄寫作...都歡迎您與我們聯繫。請電(626)280-8588,獲得更完整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