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來源:周正烜律師 時間:09/09/2013 瀏覽: 3235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睡著的人

迷思一:大型律師事務所一定比較好?

當客人在面對:委任律師忽然因疾病死亡或是律師因故無法繼續受理案件時,到底該怎麼辦呢?

除非律師本身有利益上的衝突,否則如果當初客人在聘請律師,是從合格的大型律師事務所,或至少是中小型以上的合格律師事務所選擇時,都比較不會有上述的困擾產生。

一般大眾熟知的大型或中小型合格律師事務所的好處是在於,因為事務所的規模較大,在資源、經費、管道及專業人員上相對來說較為充足,也因此較能避免一旦律師離你而去時,你就像沒人要的孤兒的窘境。

就上述情況而言,至少客人在律師死亡或無法繼續接受委任時,能由事務所的其它律師接替或接手。

當然,一人或小型的合格律師事務所也絕對不失為一個好選擇,它們有著大型事務所沒有的小而美優點:除了費用上較為低廉之外,因為事務所規模較小,案件量較低的情況下,律師也更能夠專心應對個別的客人。

因此,當案件數量過多以至於無法專一地個別處理客人案件,導致某些客人案件不小心被忽略或被忘記時,律師和客人之間因而產生的糾紛問題,也比較不容易在一人或小型的合格律師事務所內發生。

迷思二:即便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也要和律師簽約嗎?

許多民眾不知道的是,加州法律有項規定,一旦律師事務所向客人收取包含律師費在內的總體費用,金額達到美金1000元以上時,必須同時要提供一份書面契約書讓客人簽署;同時,該份契約書所使用的語言必須是與客人本身語言相同的版本始可。最後,律師必須提供一份經過雙方簽名的書面契約副本給客人,做為日後有問題時的依據。該書面契約應至少包含幾項基本的內容,例如:委任律師的項目、計費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等。

在不知道有這些規定或對於自身權益不是太清楚的情況下,許多委任律師辦理案件的客人並沒有在聘請律師的當下就要求一份書面契約書 ,而律師本身也沒有主動提供。等到客人事後察覺不對勁或有突發事件產生,而必須提前向律師解約或求償時,雙方之間可說是毫無任何的憑據,這時候往往吃虧的多半是客人。

即便客人之後另外委任新的律師處理自己先前的案件,也是弄得吃力不討好,勞神又傷財。

迷思三:我只想要免費的諮詢?

另外,來美國想要辦理移民或是對美國這個新環境不熟悉而苦於找不到適合的好律師,因而遭到不法中介業者或是實際上根本沒有合格律師執照的「法律助理、法律顧問」詐騙案件也是層出不窮。若是碰上根本對於自己案件情況不是很積極的客人時,更可能發生好幾年過去了都還不知道自己被蒙在鼓裡的情形,總是等到事情大條了,才整個人驚覺不對勁,那時想要回頭找人問個清楚時,多半早就人去樓空。

其實這背後的道理很簡單:客人總是希望貨比三家不吃虧。能夠獲得免費的法律諮詢時,我為什麼要去找需要付費的律師諮詢呢?但多數的不法業者就是看準了客人這樣的心理,在眾多的律師事務所中,打著法律顧問、助理的名號,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吸引客人上門;而由於該些業者並非領取合格執照的律師,因此在替客人辦理案子的時候 ,其實是非常容易產生潛在性的法律問題的。

因此,不管客人找尋的法律諮詢對象是不是領有合格牌照的律師,為了保險起見,任何的收費客人都應該且有權利要求一份相同的收據作為留底。上面除了應該清楚載明接受法律諮詢的日期之外,更應該詳細標明收費項目及律師或助理的執照號碼;同時,客人更可以要求該律師或助理於收據上簽名,以茲證明。

綜合上述幾個要點,在此提醒您日後若有委任律師的需要時,別忘了注意自身應有的權益。 (周正烜律師提供)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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