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月餅出售 無證可罰千元

時間:09/10/2013 瀏覽: 6202

中秋將至,身懷廚藝的民眾在家中自製月餅與親友分享並不觸犯法律,若是無證向公眾出售牟利可能招致上千元罰款,同時從今年開始,即使在家中製作食品也可向洛杉磯縣衛生局申請許可證,只需符合衛生規定,家庭作坊也能對外營業。

根據今年頒佈家庭食物法(AB1616),民眾在獲得許可證的情況下,可以製作不含奶油、肉餡的烘培食物,例如面板、餅乾等,同時還可製作糖果、水果派、蜂蜜、果醬等。其中許可證分為兩類,一種是直接從家中銷售、或在經過許可的農夫市場、社區活動、臨時活動銷售,另一種是銷售給餐館、超市、移動餐車等。即使在家中製作,也需滿足衛生要求。所有準備、製作的過程都必須在家中完成,家裡需有可以洗手和準備食物用的水槽,必須配有純淨水設施和相關的消毒設施。

律師鄧洪表示,在家中做月餅、糕點等,有時會因為材料冷凍不夠造成細菌超標,在法律上,家庭作坊主要需要克服衛生問題。鄧洪透露,如果有人在家中違規大量生產製作月餅,一旦有警方上門查實,可能會收到1000到1500元的罰單。曾經有民眾拿到罰單後向他尋求幫助,他表示,這種罰單通常很難會涉及到刑事案件的程度,一般情況下繳完罰金即可。

希望在家中製作食物,並銷售的民眾可以上http://publichealth.lacounty.gov/eh/misc/CAHomemadeFood.htm獲得詳細的申請資訊,第一種許可證的申請費為103元,第二種申請費為254元。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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