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

時間:09/12/2013 瀏覽: 2592

網路生活改變了人類的生活,原本許多看似困難的事情也隨著網路的方便性可以輕鬆完成,在過去的新聞媒體藉由專業人士新聞稿的通知,經篩選後選出具有新聞價值的稿件,加以採訪刊出,但現今因為網路的發達,已經到達了人人都可以是網路公民記者,在網路上也到處都有新聞稿、公關稿,甚至是置入性行銷的廣告性新聞都已是隨處可見。在CNN這個全球性媒體也有ireport專門網站讓公民記者可以分享、上傳自己認為有新聞價值的事件報導。對新聞界來說,是有助於「新聞自由」以及新聞傳播價值。但是在申請美國傑出人才移民上,移民律師則抱持著不同的看法。由於在移民法當中有一項標準「申請人是否在全國性、全球性新聞媒體上有刊載、報導其傑出才能」,若單就法條字面解釋,一般的申請人容易誤解,以為只要是冠有大型媒體的文章、文字報導、新聞格式、主播報導的相關形式都可以視為符合資格。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未經發表、刊出的新聞稿或是未經第三方獨立專業記者的報導是無法獲得美國移民局(USCIS)的審核認可;尤其現在許多網站都有自己發布的「新聞」,但這些未經專業媒體的採用發布,都無法被視為傑出人才移民(EB1-A)的合格證明文件。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舉出古巴的一位申請人為例,該案申請人希望以自己的爵士音樂表演專業申請傑出人才申請移民(EB1-A),在新聞媒體報導上,他提出了allaboutjazz.com這個爵士音樂網站的新聞作為自己被採訪的證明,他認為此網站為爵士音樂界最具權威的網站,且經由網站內容介紹世界各國爵士音樂可看出該網站為跨國性網站,所以申請人認為既然這個網站新聞(News)有針對他及專輯的介紹,閱聽讀者群也遍及全球,應可被視為國際級的媒體披露。但在美國移民局審核後發現,此網站的新聞披露其實為「來稿照登」及「商業文」的型式,並非獨立新聞媒體,不能因為網路全球化的特性就因而認定是國際等級的新聞報導。

該申請案在國際獎項方面,申請人表示他創立的古巴爵士樂團所灌製的CD唱片曾經獲得葛萊美獎(Grammy Award)的入圍提名,但在申請案中卻找不到任何證明文件來佐證這個說法,審核官員在提出補件要求(RFE)後發現,雖然申請人為此樂團五位團員之一,但在灌製這張CD時該名申請人不在演出之列,雖然申請人是創始團員,但此張唱片的獎項與申請人缺乏關聯,因而無法被視為合格的證明。

此案申請人提到在他的薪資方面,遠超過同業頂尖人才,並獲頒古巴政府「第二級薪資」證明,但由於此證明文件未附上佐證的級別評定標準,審核官員無法單從證明上看出總共有多少級別,第二級又屬於低級別或是高級別,與最高級別的差異何在等等,所以判定此資格不符法條對薪資證明的規範。另外申請人也表示由於美國政府對古巴的貿易禁令及演出邀約的嚴格限制,讓商業演出受到限制,票房也無法顯示其傑出能力,申請人以此觀點希望能說服審核官員考慮到其古巴籍身份所受到的禁令。但由於傑出人才移民(EB1-A)類別審核的是申請人本身的能力與資格,與國情、國籍及政治等因素無關,此移民類別的設計不會因受到政治迫害或是禁令而給予綠卡核准。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此案在準備材料上,在新聞稿上浪費了許多篇幅,又在古巴的禁令上意圖博取同情,這些失焦的訴求最終導致此申請案的失敗。申請人應該針對同專業領域的薪資、演出票房做出正面積極的比較,才有可能獲得審核官員正的評價。由此案可知,移民法規相當複雜繁瑣,標準極嚴格的傑出人才移民類別就更需謹慎,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law@wegreened.com 由於移民法規相當繁複,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文章出處: http://www.wegreene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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