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持假護照入美 獲豁免

來源:Immigration Express律師事務所 時間:09/17/2013 瀏覽: 5756

移民局上訴委員會(AAO)近日批准了之前移民局的一項豁免判決,該上訴人是一名中國女子,之前用假護照進入美國,曾被下令驅逐出境,該女子以“極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申請I-601豁免,被移民局拒?。現在,上訴到AAO,最終豁免申請得到批准。

在AAO的豁免判例中,中國申請人的案例較少,鑒於此案較有代表意義,律師現將這則豁免案例予以歸納,供讀者參考。

案件說明:

本案申請人是一名中國女子,1992年因持假護照(護照上貼別人的照片)入境,后來嫁給美國公民獲得綠卡。后被查出,依照移民法被認定為“不得入境”(Inadmissible)人員。隨后,該女子申請豁免(Waiver of Inadmissibility),想繼續留在美國,陪伴丈夫和兩個女兒。移民局以申請人理由不足、未能證明其遭遣返將導致家人的“極大困境”為由,於2012年駁回了這則申請。之后,申請人上訴到AAO。

豁免要求:

移民法中對“極大困境”沒有法定?準,通常的?準是:是否有合法的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居住在美國、家人在美國境外的家庭關係、家人原居住國的環境狀況及其與家人的緊密程度、離美后的經濟影響、健康狀況(特別是能否在居住國仍有適當的醫療照護)等等。

同時,上訴委員會認為,家庭分離、經濟損失、文化調整等都包含有“困苦”的因素,而判斷當事人是否會遭受“極大困境”,需從總體上進行衡量。

通過提供新的充足的材料,在律師的幫助和解釋下,2013年8月,AAO支持了申請人的豁免要求。下面,來看看申請人的律師是如何提出證明、論證申請人的美國公民配偶和兩個未成年女兒將存在的“極大困境”:

1、申請人配偶在申請人回中國后將有可能遭受情感或精神上的極大困境。

精神評估指出:申請人配偶有嚴重的抑鬱及焦慮問題,與太太有整整18年未曾分開過。如果與太太分開,可能會有無助、悲觀、甚至是自殺的念頭。同時指出,申請人是整個家庭的精神支柱,他和兩個女兒都極其依賴申請人。

2、申請人配偶有健康問題。

一些醫療記錄證明,申請人之配偶患有B型肝炎,需要妻子每天幫助復健照料。

3、申請人配偶在申請人回中國后將會面臨經濟上極大困境。

一些經濟檔案顯示,申請人和配偶兩人共同工作負擔家庭。若是申請人回中國,其配偶一個人的工資支撐不了整個家庭開銷,也負擔不起長途話費和去中國看配偶的來迴路費,造成其經濟上極大困境。此外,家庭成員和好友的宣誓書證明也論證了這一點。

4、申請人配偶若是隨申請人移居中國,也會面臨生活上困境。

申請人配偶從小移居美國,在中國並沒有親人和朋友,也不會?中文。他是廚師,沒有學歷文憑,也無中國的證照,有大量材料證明他在中國的飯店找工作的困難。由於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他們女兒上學等方面會遇到問題;再加上語言、文化方面的差異,一旦他不得不隨妻子返回中國,將面臨極端困苦的境地。並且,申請人夫婦的家?、親友均在美國,這些都顯示出其與美國在經濟上有緊密關聯。

5、申請人兩個未成年女兒在申請人回中國后將會面臨一系列困難。

兩個女兒也出示了材料,證明她們將面臨的一系列困境,如母親的照料、從小生長在美國、不適應國外環境、不會中文、教育面臨問題等。

律師分析:

該豁免申請能夠獲得批准,與申請人的家庭情況和律師的努力是分不開的,該案有利的因素主要是申請人來美的時間超過20年,已經有穩定的家庭、包括身為美國公民的先生和兩個女兒。律師舉證了大量的證據,充分證明她一旦被遣返,則其公民配偶和孩子們將陷入極大困境,同時申請人無犯罪記錄。由於“極端困境”的認定有自由裁量因素,申請人家庭的具體情況、律師的經驗、官員的態度都會影響到案子的最終結果。在碰到這類複雜案件時,建議與專業律師聯繫。

資料來源:Immigration Express律師事務所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打開微信,使用 “掃描QR Code” 即可將網頁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親愛的商家負責人:貴公司需要新聞發布的平台嗎?華人工商新聞網為您提供24小時的中英文訊息平台,無論是新品上市的促銷快訊、社區活動、消費情報、專欄寫作...都歡迎您與我們聯繫。請電(626)280-8588,獲得更完整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