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民 幾個要點須牢記

來源:馮達維律師事務所 時間:09/25/2013 瀏覽: 11081

因申請人犯錯而造成問題或無法移民美國的情況,通常有以下幾種:

填表錯誤 申請被拒絶

例如:一位男士申請政治庇護,但被法官拒絶並判他遞解出境。后來,在律師的幫助下,其妻子申請政治庇護獲得批准,並幫他申請了政治庇護家屬(I-730)。他在I-730批准一年后又申請調整身份,最后順利地拿到綠卡。

當綠卡拿滿5年后,該男子覺得自己從沒離境,又一直有報稅,英文也還可以應付,申請公民應該很容易了,因此,他找了一家服務社幫其遞交N-400申請表。沒想到,那家服務社在表格裏填了錯誤的內容。

例如,表裏問:你曾經被遞解出境過嗎?你曾經被判遞解出境嗎?服務社都幫他勾“NO”。在面談時,移民官深入問他這兩個問題,他就無法應付了。后來,他收到N-400申請的拒絶通知書,拒絶的理由是“有意欺騙移民局”。

應對:這位男士只好再次找律師幫忙上訴,要求給予其聽證機會。律師建議他寫一份詳細的陳情書,與他的上訴申請同時送出。陳情書裏詳細说明為什麼會發生這些錯誤,並誠懇道歉。律師同時附上以前為他所送的各種表格,裏面真實呈報了他的“A號碼”以及移民歷史,用以證明他從開始就沒有隱瞞事實的意圖,N-400表格內的錯誤不是他有心造成的。后來,移民局給了他聽證的機會。在律師的幫助下,該男子作了解釋。最終,移民官在聽完后作了有利於他的判決。

問話解釋不清楚 遭拒絶

例如:一位男士與美國公民在中國結婚,后以移民簽證進入美國。因進入美國時,結婚已滿兩年,所以收到的綠卡是無條件的永久綠卡。該男子入境后與太太住在紐約州。后來,兩人感情不好,他太太搬去了別州,他自己也遷往他州工作。分居一段時間后,兩人決定離婚。他們找了紐約的律師,在紐約辦理離婚。而離婚判決書上顯示他住在紐約,太太住在別州。

在拿到綠卡5年后,該男子找服務社填交N-400申請表,申請入籍。服務社在填寫他的地址記錄時沒有提到他紐約的地址。因此,在公民問話時,移民官問他:為什麼他與前妻都不住在紐約,而可以在紐約申請離婚?他的英語程度加上對法律知識的缺乏,使得無法解釋清楚這個問題。

移民官拒絶了他的申請。但這位移民官把拒絶理由選為“英語能力不足”。因此,該男子還可以選擇上訴或是再送申請表。

應對:該男子選擇再送申請表。因為他已找不到當初幫他辦理離婚的律師,律師只好去法院將他的整套離婚檔案調出來看,在填寫新的申請表時務求一切資料能與離婚檔案裏的訊息相符合。問話通知要求他帶全份的離婚檔案以及稅務資料。該男子在律師的陪同下,向移民官解釋了他為何在紐約州辦理離婚,並詳細介紹了他的居住地址以及工作地址的歷史。最終,移民官批准了他的公民申請。

質疑假結婚 送遞解程式

例如:有的申請人認為自己是真結婚,未做准備就去面談,結果被認為是假結婚,被送入遞解程式。一位先生通過與公民結婚獲得移民簽證來美,並取得有條件的兩年綠卡。轉正申請(I-751)送出去后遲遲沒有消息,因此遞交入籍申請(N-400)。一般情況下,移民官會同時審理I-751和N-400。但這位先生對自己婚姻的問題掉以輕心,一問三不知。移民官一怒之下,拒絶了他的I-751申請,更就別提入籍了。移民局發出起訴狀,將他放進遞解出境程式。被放入遞解出境程式中,申請人可以向法官提出重新審理I-751的請求。但可以預期,移民局律師將會仔細審查他婚姻的真實性。

職業綠卡 須牢記工作經歷

例如:職業綠卡也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位男士通過職業移民拿到綠卡。在拿到綠卡一段時間后,他離開申請人(原雇主),並換了好幾個工作。考公民時,他覺得自己英語能力還可以,也記得美國曆史及政治,卻沒想到要回頭熟悉一下自己的工作歷史。因此,當移民官問到他的工作經驗及歷史時,他講的與他當初拿綠卡時所填的資料可是天差地別。移民官起了疑心,追問下去。他一慌張,说話結結巴巴,讓移民官覺得他從未幫申請人做過一天工作,從而拒絶了他的公民申請。移民官告知,將要調查他的綠卡資格是否存在。

應對:對此,律師作了上訴,並同時呈交了這位男士的陳述書,詳細列出他的工作經驗,並解釋為何他在面談時給予錯誤的回答。

另外,律師也交上他這些年的稅務資料作為證明。后來,移民局給了他聽證機會。在律師的陪同及幫助下,移民官總算了解了他的工作歷史,並批准了他的公民申請。

兵役登記 青少年男性疏忽不得

青少年男性也面臨兵役登記問題。按規定,持有綠卡的男子於18歲到26歲之間要辦理兵役登記。N-400表格裏有專門一欄詢問此項。若沒有登記,會碰到麻煩。

犯罪記錄 或成入籍障礙

申請人的犯罪記錄可能會成為保有綠卡或入籍的障礙。在申請公民時,移民局對有犯罪記錄的人的衡量可要比綠卡嚴格得多。很多申請人雖然在申請綠卡或保有綠卡的法律規定下依然可以如願,但申請公民時面臨的是完全不同的标準。法律規定,公民申請人需要擁有“良好品德”。有犯罪記錄的人的移民案件勢必會牽涉到很複雜的問題。

面談答問 切忌答非所問

有些申請人英文不是很好,考前靠死記硬背。即使英文程度較高的人,當面對移民官的詰問時,也難免會緊張而答非所問。當移民官要深問時,常會用到移民法或另外的法律領域上的專業用語。例如:為何你有資格不受到超齡的限制?為何你雖有遞解令卻依然有資格調整身份?你當初憑什麼可以替代用別人的勞工紙?你拿綠卡所憑藉的收養、結婚或離婚的手續合法嗎?你調整身份憑什麼可以受到245(i)的保護等等,因此,面對這些問題時,申請人需特別注意。

 

資料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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