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納稅人和殘障子女的父母可能符合國稅局某些抵稅優惠和福利的申報條件. 如果您自己或列在您聯邦稅表上的其他人是殘障人士就可申報以下七項抵稅優惠和其他福利.
1. 標準扣除額(Standard Deduction) 法定失明的納稅人報稅時可能有權獲得較高的標準扣除額.
2. 總收入(Gross Income) 某些與殘障有關的支助, 退伍軍人管理局殘障補助金(Veterans Administration disability benefit) 以及附加社會安全收入(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皆可不計入總收入.
3. 與機能受損有關的工作費用(Impairment-Related Work Expenses) 因身體或心理殘障而致使就業受限的員工也許可以申報與其工作場所有關的業務費用這些必須是讓納稅人可以正常工作的必要支出.
4. 老年人或殘障人士優惠(Credit for the Elderly or Disabled) 這項優惠的適用對象通常是某些年滿六十五歲的納稅人以及某些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下而且已因永久完全殘障而退休的殘障人士.
5. 醫療費用(Medical Expenses) 如果您選擇在1040稅表副表A上列舉扣除, 您可能可以扣除醫療費用. 詳情請參閱國稅局502號刊物【醫療和牙科費用】(Medical and Dental Expenses).
6. 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Earned Income Tax Credit簡稱EITC) 納稅人如為殘障人士或有殘障子女的父母皆可以申報EITC. 如果您因為殘障而退休雇主依殘障退休計劃所支付給您的補助金將被視為工資收入直到您年滿最低退休年齡為止. EITC是一項既可降低納稅人稅務負擔又可退稅的抵稅優惠. 事實上有許多殘障, 無合格子女, 年齡在25歲以上和65歲以下的勞動個人符合EITC的申報資格. 此外納稅人如有殘障子女則可豁免申報EITC的年齡限制. EITC對於某些社會福利或補助沒有影響. 在決定您是否符合如附加社會安全收入(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及聯邦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等福利計劃的參加資格時EITC所收到的任何退稅將不會被視為收入.
7. 子女和被撫養人的照護優惠(Child and Dependent Care Credit) 納稅人如付錢請別人來照護被撫養人或配偶以便自己能工作或找工作則可能有權申報此項優惠. 如果納稅人的配偶或被撫養人無法照顧自己此項優惠就沒有年齡限制.
如需有關殘障納稅人可申報的各項抵稅優惠和福利資訊請參閱國稅局3966號刊物【殘障人士的生活與工作】(Living and Working with Disabilities)或907號刊物【殘障人士稅務提要】(Tax Highlight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這些刊物可至國稅局網站讀取或致電800-TAX-FORM (800-829-3676)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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