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648申請重點

來源:陳熾 時間:10/08/2013 瀏覽: 10171

根據移民法規定,歸化入籍申請人必須證明,在 約見時具有基礎英文表達能力,可與移民官交流, 並對美國歷史和政府常識有所了解。

對於因身體及精神殘障,不能滿足以上條件的申 請人,需填寫N-648 表格申請豁免;若被批准,則 可以獲得其中一項或兩項豁免。可惜有些申請人,因對此了解 不足或填寫錯漏,而失去這項優惠。

避免失誤,須留意以下事項:

‧ 必須從移民局官方網站下載N-648 表格;不要用錯舊版表 格,2008 年12 月15 日前的版本將一律拒收。

‧ 必須由專科醫生驗證填寫,專科醫生要詳細列舉病情, 列出具體的DSM Codes,亦不妨複印病歷,附上檢驗結果、 治療記錄等綜合報告書,以?佐證。若有可能,應避免找一 般家庭醫生,做一次性的過分簡單的病情描述。

‧ 可以建議專科醫生,在填寫前參考移民局官方網站要求, 按規格及正確方式填表。申請人需出示經臨床或醫生驗明後, 確認其病情嚴重、影響學習英語及明白美國政府制度之能力的 證明,以建立所謂的「相關性The Nexus (Connection)」。

‧ 絕對不要隨便找不知病情的醫生,草率填寫;更不要作假。 移民局特別留意並追查那些千篇一律的病情描述案例(Boilerplated Description),一旦被證實作假,申請人和作弊醫生將 承擔法律責任。

‧ 最好與專科醫生面談,不要只把表格留給醫生有空時才填 寫。醫生每天看的病人太多,不容易想起某個病人具體的病歷, 何?還需要驗證。沒有與專科醫生正面溝通,入籍面試時,很 多細節問題就很難透過翻譯對移民官作出清楚的解釋;缺乏實 際溝通,可能出現過分誇張、漏說重點等情況,若醫生填寫內 容和申請人口述情?不協調,會使移民官產生懷疑。

N-648 表格,一定要在醫生發出證明6 個月?呈交。申請人可 以選擇呈遞N-400 表格時,連同N-648 一同寄出,無需額外繳費。 若時間不足,申請人可留待第一次面試時,當面將填妥的N-648 直接交給移民官審核。如果考官不能在當天完成審核,申請人 仍須進行考試,但一旦被接納批准,申請人便可免考試,立刻 被批准出庭宣誓,成為美國公民。


資料來源:角聲號角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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