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喪偶再婚 婚姻狀況與社安金領取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0/16/2013 瀏覽: 13092

社會安全署的資料顯示,2013年美國將有5800萬退休者領取社安金,總額高達8210億元。我們將每個月的部分薪水投入社安基金,卻對之了解甚少。個人每年收到的社安明細報告中只有對退休後福利的計算,並未提及婚姻狀況對社安金領取的影響。本報整合社會安全署各項政策,為你詳解各種婚姻狀況對社安福利的影響。

離婚後未再婚

夫妻結婚滿十年後離婚,社安福利較高一方已滿62歲。另一方在62歲之後尚處未婚,可以選擇領取前配偶社安金50%的金額。通常選擇領取這一福利的一方自身的社安金金額少於對方的50%。但如果本人年齡未到70歲,也可以選擇先行領取前配偶50%的額度,推遲自身社安金領取,至70歲後再領取個人名下的數額,以使收入最大化。

舉例來說,張小姐與林先生結婚十年後離婚,張小姐今年62歲,林先生也超過62歲。林先生的社安金收入為3000元,張小姐自己名下社安金收入為1200元,所以最好選擇領取林先生50%的1500元。張小姐推遲領取自己名下社安金至70歲後,福利可漲至1700元。到時即可選擇放棄領取林先生名下福利。

離婚後再婚

如果婚姻滿十年後離婚,一方在60歲以後再婚,則福利不受再婚影響。此後終生可以保有領取前配偶福利的權利。

離婚後在60歲之前再婚的一方通常不能再領取前配偶的社安福利。但如果再次離婚或喪偶,即可以選擇幾位前任配偶中福利最高的一個數額來領取。不過不能領取所有前任配偶的總和。

例如張小姐和林先生結婚滿十年,離婚後再婚,第二任丈夫吳先生過世。張小姐在可以選擇領取吳先生100%的社安金福利,或是張先生50%的社安金福利。張小姐應該選擇兩筆福利中最高的一筆領取。

配偶去世

婚姻中配偶過世,可以選擇領取配偶的社安金100%的額度。通常領取福利的條件之一是本人需年滿60歲,但如果本人屬於殘障人士、或是家中有16歲以下兒童或殘障人士需要撫養,則不在此條件限制中。喪偶後60歲之後再婚,仍然符合資格領取過世前配偶的福利。

再婚後前配偶去世

婚姻滿十年後離婚,若前配偶去世,倖存一方所享有的福利與其現配偶完全相同。也就是說,只要倖存方60歲前未再婚,就可以選擇領取100%前配偶福利。

舉例說,假如張小姐和林先生婚姻滿十年後離婚,其後各自再婚。張小姐再婚時年齡為61歲,一旦林先生過世,張小姐即可選擇與林先生的未亡人領取金額相同的社安金。張小姐此時應該比較過世前夫林先生、現任丈夫、以及自身福利金額,選取最高一個領取。

特別提醒

在了解婚姻狀況對社安金福利影響時,必須了解的一點是收入較高一方的社安金領取不會因配偶或前配偶的領取申請而改變;其福利也不會因多個(前)配偶的領取而受到影響。在婚姻中因家庭而放棄事業,從而導致社安金收入較低的一方應該多多了解相關規定,對這些富有「人情味」的福利善加利用。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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