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戶問:去移民局面談要多久?去法院開庭要多久?我的招牌答案是:起碼要準備半天時間。
一般法院早上開庭是8:30 am; 下午開庭是1:30 pm。當事人與律師先要查看自己的案件排號,然後向法庭書記登記報到。若當天案件繁多,排隊等法官審理的時間可達一兩個小時以上。若是家事法庭並牽涉子女撫養權或撫養費,法官會要求雙方先到法庭調解律師處調解(mediation)。若雙方未能調解成功再交回法官審理,這樣案件可能會延至下午1:30 pm再開庭。若當事人不懂英文,應帶有執照的翻譯員,若當事人經濟負擔不起專業翻譯員,起碼要帶會說英文流利的親友幫助翻譯或向法庭要求代找付費翻譯員。法庭代找翻譯員一般收費$75,較自己聘請專業翻譯員便宜得多,不好處是法庭翻譯員往往有預約任務翻譯其他案件,而未能隨傳隨到,案件可能因為要等候翻譯員而延後開庭。若案中涉及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 或藐視法庭(Contempt) 案件,當事人應先向法院書記要求法院提供免費翻譯員。若事前沒要求翻譯,當事人就可能會等候一段較長時間讓法庭調派翻譯員。
至於移民局面談快則準一小時,慢則要等兩個小時或以上。目前洛杉磯移民局要求當事人及律師全到才交面談通知書給當值職員(有指定窗口)。若面談時間在是晨早,面談可能在中午前結束。若面談時間排在11:00 am後,面談很可能要等後至下午。若當事人不懂英文,當事人要帶同會說流利英文的翻譯員。有小部分移民官對美國公民身份的當事人需要翻譯頗為“感冒”,質疑公民如何能通過入籍考試,無論如何,當事人有權要求翻譯,不要被移民官嚇倒。
至於移民法庭,一般牽涉程序的初議(master calendar) 開庭會在早上8:30 am。由於議題簡單,數分鐘便可完成,至於等候時間就要看法庭當天排審的案件而定。很多移民法官會安排個人聽證(individual)開庭在下午1:30 pm。有別於民事法庭,移民法庭會提供免費翻譯員。
無論法院開庭或移民局面談,事前準備要充足,該帶的證件,文件,證據要帶齊,可能涉及的話題應事前想好如何作答。否則延期審理是小,案件輸了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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