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簽證計劃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1/01/2013 瀏覽: 3771

美國免簽證計劃是指美國允許 37 個參與國符合資格之旅客,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 簽證之旅行目的)並可停留達 90 天。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 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若符合 VWP 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 VWP 入境美國,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臺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VWP)。根據 VWP,符合資格之臺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 90 天,無需簽證。         臺灣護照持有人可不需美簽赴美的起始日為2012年11月1日。若欲於11月1日之前赴美,或者赴美目的與 VWP 不符,則須依現行程序申請美簽。
   
適用VWP入境美國的旅客要具備那些條件?
   
申請人若滿足下列條件即可適用 VWP 入境美國 :

  • 旅客持有護照為 2008 年 12 月 29 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 (B 訪客簽證適用的旅行目的 ) 並且停留不超過 90 天。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
  • 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 VWP 入境之授權許可。
  • 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須為核準之運輸業者(檢視核準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 旅客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

VWP 國家之國民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條件,方能在無美簽下入境美國。因此,VWP國家的部份旅客可能無法適用免簽證計劃。
 

哪些旅客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而非ESTA授權?
 
下列旅客不適用 VWP,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
 
赴美目的非 B1/B2 簽證所允許的洽商或觀光,包括:

  •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
  • 欲在美國求學(F 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 簽證)。
  • 前往其他國家而途中需要過境美國的空勤或航海組員 (C1/D 簽證 ) 。
  •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
  • 欲在美洽商或觀光超過 90 日者。
  • 曾被拒絕 ESTA 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

   
提出ESTA申請需準備哪些資料?

  • 每份申請都必須提供英文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護照信息等。申請者亦須回答有無傳染疾病、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以及其他相關問題。兒童不分年齡,均須取得個別 ESTA 授權許可。申請者亦須提供信用卡或金融卡信息,以支付 ESTA 申請費用。

 
申請ESTA授權許可需要繳費嗎?

  • 是的。實際費用需視 ESTA 授權許可是否得到批準。若被批準,則費用為14 美元,涵蓋二部分的費用:

   
 4 美元的處理費 -- 所有電子旅行授權許可之申請者,每次提出申請都必須支付處理費,不論其許可是否獲得批準。
   
10 美元的旅遊推廣法案費 -- 若申請獲得批準,得到適用 VWP 赴美之許可,則信用卡或金融卡將被收取 10 美元的費用。這筆費用將匯入旅遊推廣基金。若申請遭拒,則僅需支付處理費。

 

來源:美國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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