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稅務須知

時間:11/07/2013 瀏覽: 3453

美國是“屬人主義”的稅制,只要是美國公民和稅務居民,他們的“全球收入”都要向美國政府申報稅務,他們的“全球財產”也在美國遺產和贈與稅的範圍內。對於新移民來說,有五大海外資產和收入來源要進行稅務規劃,包括移民前已有的財產、海外親人的贈與或遺產、海外工作的收入(如海歸或拿到綠卡後還留在中國)、所擁有的海外帳戶(如房地產、股票、借款等)、從事國際貿易的收入(在美國和外國都有公司)。美國綠卡採用登陸制,親自到美國報到才算,所以在申請綠卡或登陸前,要先做稅務的籌畫。

第一,一般而言,把增值的財產在登陸前先賣掉或贈與,會虧錢的財產則留下來,等拿到綠卡以後再賣。此外,如果諮詢了懂得國際稅法的會計師,在少數情況下,留下增值的財產反而有利。另外,移民前三年內把財產贈與給信託。
 
第二,針對退休來美者。很多人拿到綠卡後急匆匆地辦退休來美國,千萬不要在領退休金不報稅的同時又在美國領社會救濟金。
 
第三,居住美國後,三年內賣出自住宅,這樣可以享受個人25萬(夫婦50萬)的自住宅資產免稅優惠。如果拿到綠卡後沒有在美國居住,還繼續居住在原住宅,就沒有三年限制。如果準備把自住宅長留也可不必匆匆賣房。
 
第四,只要綠卡不要稅。投資移民時,以財產少的配偶當主申請人。只要每年在美國居留不超過120 天,就可選擇當“非居民納稅人”,在美國境外的資產和收入都可不必在美國報稅和繳稅。但用這方法可能會失去綠卡,因為用非居民身份報稅可能被解釋為沒有久居的意願,此法採用前需要和移民律師商量。

第五,合法避稅,即利用免稅、所得稅條約、外國稅扣抵等租稅優惠來減稅。如果已到美國而來不及進行稅務籌畫,可用此法。一般而言,從稅率比美國高的國家來,原居住地繳的稅比美國高,外國稅扣抵可免掉全部或大部分美國稅,所得稅條約也可使稅率降低。

資料來源:鳳凰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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