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份H1B申請裡面,其實都包含著兩個請求: 其一是要求移民局批准雇主的H1B Petition。其二是要求僱員獲得H1B身份的特定方式: 是在美國轉換/延長身份呢?還是通過領事館拿簽證的方式進入美國獲得身份?如果該外國受益人在美國在送件時持有效非移民身份,他可以要求在美國直接把身份轉換到H1B,或者等到H1B Petition 批准後,要求知會領事館,申請H1B簽證,進入美國以後獲得H1B身份。但如果外國受益人身在美國境外,或者在美國已經沒有了合法身份, 那他不可以在美國轉換身份,那麼移民局就會把H1B petition的批准照會到領事館,外國受益人到特定領事館申請H1B簽證,持簽證進入美國拿到新的I-94從而獲得H1B身份。
H1B的批文,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既批准了雇主的H1B Petition, 也批准了僱員要求在美國境內轉換/延長身份的請求,這種批准文末端會附有新的I-94。另一種是光有H1B Petition 的批准,但是後面沒有I-94,這種情況下,僱員要通過領事館申請簽證進入美國拿到新I-94才能獲得H1B身份。
記住: 身份的象徵是I-94, 不是簽證。身份是對身在美國的人而言的。簽證是給在美國境外要進入美國境內的人用的。一個人離開了美國, 也就無所謂身份。離境的時候交上I-94, 也就沒有了(surrender)身份。入境時,得到一個新的I-94, 也就取得了某個身份。
由於H1B名額供不應求,一些人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就匆匆忙忙遞交了H1B申請。但後來形勢發生變化,或者申請者改變了主意。這該如何應對,需要有經驗的律師指點。
案例1:
A君, 某跨國公司核心技術人員, 持L1身份在美國工作。另外一個對手公司給他很好offer, 希望把他挖過去。他有點猶豫,同意讓對手公司給他申請H1B。4月1日遞上去,要求10月1日生效。A君沒有把這個太放在心上,照樣在跨國公司工作。但9月某一天,對手公司打電話給他,說H1B早就批准了, 要他10月1日到新公司上班。A君想來想去,傾向於繼續留在原公司。
問題: 10月1日以後,如果他不到對手公司上班,繼續在原公司工作,會是什麼結果或身份?如果他希望保留L1身份, 該如何辦?
答案: 如果他留在美國,10月1日以後,身份自動由L1轉成H1B, 不再擁有L1身份。如果他不到新公司上班,他就違反了他的H1B身份。如果他繼續為原公司工作,那就是非法打工。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做法是: 10月1日之前離開美國,10月1日之後憑L1簽證進入美國,這樣他就繼續是L1身份。在離開美國的時候,交上I-94,也就沒了身份。進入美國以後,發放新的I-94,於是又有了身份。由於“Last action controls “ , 新的I-94 推翻(override)舊的I-94, 所以回來以後,最新的身份是L1, 不是H1B。
案例2:
B君, 南加大計算機碩士不到一年。現用OPT為公司C工作。由於能力強,公司C 和公司D都在4月1日給他遞交了H1B申請。幸運地,都抽中了,很快都批准了。10月1日生效。在9月某天,他收到公司E來的最好offer, 要他馬上開始工作, 試用三個月後再考慮H1B。B君傾向到E公司工作, 該怎麼辦?
回答: 他應該要求公司C和公司D都撤銷他的H1B。撤銷H1B的信函必須在10月1日之前送達移民局。H1B撤銷以後,他還是在OPT身份,他可以延長OPT十七個月,繼續工作。由於H1B已經被撤銷,名額沒有保留,不適用H1B流動規則(portability rule),他要等到來年四月才可以申請下一年度的H1B。如果只是公司C撤銷了H1B, 而公司D沒有採取任何行動,10月1日一到, B 君就變成了H1B身份。這時候,就不再是OPT。也就無法到公司E工作。
但如果公司E不要求試用期, 願意靈活處理,他可以先到公司D那里工作,激活H1B, 然後讓公司E為他申請H1B Transfer。這時候H1B 流動規則適用, 只要移民局一接受公司E的H1B申請, B君馬上就可以開始為公司E工作。
本文版權屬於洛杉磯張大欽律師事務所。文中內容,僅限於一般情況的討論。如有個別案件特殊情況,請諮詢你的律師。如果你還沒有律師,歡迎聯絡張律師。電話:626-821-1882 電郵:dzhang@visatopia.com 網址:www.visatopia.com 地址:150 N. Santa Anita Ave. Suite 300, Arcadia, CA 91006.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