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份 交通安全篇
1. AB184 延長撞車逃逸的追溯期
現時為事故發生的一年(沒有人受傷)或三年(有人受傷),新法將發現駕車逃逸者身份被發現後的一年到三年。
2. AB306 出租車的拖車服務新要求
當出租車或機場接送等提供商務服務的汽車需要拖車服務時,拖車公司必須要求車主提供合法的商業執照才能提供拖車服務。
3. AB707 老人區限速
除學校區外,新法規定地方政府及執法部門可以將老人中心或老年人眾多的地區列為老人區(SENIOR),限速與學校區一樣,每小時不得超過25MPH。
4. AB 1047 商業駕照作弊行為
任何民眾在申請商業執照而作弊,可被控違規行為或輕罪,除DMV 可取消申請者的執照資格外,還可以移交檢方起訴,最高可被判一年的牢刑以及罰款一千元。
5. AB1371 禮讓自行車
駕車人士在超越自行車時必須格外小心,不得駕得太近,汽車與自行車之間的距离不得小于三英尺, 違規者可被罰款以及扣分。
6. SB 194 未成年駕車人士不得使用手機
現行法規允許駕車人士在使用免提裝置時打電話,新法規定,如果駕車人士未滿十八歲,縱使使用免提裝置也不得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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