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安退休金的納稅

來源:楊心傳 時間:01/30/2014 瀏覽: 4608

最近收到一些「嬰兒潮讀者」(出生於1946年至1964年)來信,詢問社安退休金納稅事宜。這個問題比較複雜,答覆如下。

一般來說,社安退休金是不需要上稅的(Nontaxable),因為根據每位老人的報稅狀態,單身戶主是2萬5000元、夫妻合報是3萬2000元以下的社安金收入都免稅。我們這裡假設是把退休金作為唯一的收入,相信這是大部分退休老人的狀況。

但是,也有華人收入很高,需要納稅。例如,王先生和太太均已年滿66歲,他們2013年銀行利息3000元,房租收入2萬8000元(紐約和佛羅里達三處出租屋,包括本身住的兩家庭房屋一半出租),他們2013年退休金是2萬7898元,這時其中約四分之一約7100元會成為課稅收入。王先生和太太除去社安金外的其他收入(3萬1000元)加社安金的一半(1萬4000元)減去3萬2000元,剩下部分一半以上都要交稅(一般在50%到85%)。這是第一種情況。

第二種情況還有些老人退而不休,繼續拿W-2,基本上3萬元以上的退休金就開始部分交稅,如果退休金外的其他收入超過5萬元,那其退休金高達85%都要上稅。

第三種情況在華人社區中也普遍存在,即拿社安退休金同時,還有個人或公司的退休金(IRA、401K、403b等)。這種個人儲蓄退休金具有減稅功能,每年允許一個人貢獻5500元(上一年沒買足,下一年還可以多買1000元),到滿59.5歲時取出來就不會有罰款(10% )。如果你不提取這部分收入,到70.5歲時,投資銀行或證券公司就會強迫他們提取,這就是所謂的「強迫最低提取」(RMD)。除了個人退休帳戶(IRA)外,有些華人還有退休金(Pension ),像郵局、教師及大公司和工會成員(餐館、衣廠、旅館等)。有人還有個人的投資計畫,如年金(Annuity),醫生的退休福利計劃(DB Plan)等。這些提取都會影響到社安退休金的上稅比例。

第四種情況在華人社區中也廣為存在,那就是中港台來美已領社安退休金的老人,同時領有本國政府發放的退休金。以中國大陸為例,他們退休以後到美國(甚至沒退休只要每年交社保金捱夠年頭)掙夠40點,會領雙份退休金。有人會問,國內的退休金是否需要申報,如果不報會不會被查到。我只能告訴大家根據美國稅法的規定,綠卡或公民必須申報全世界的收入,所以中港台的退休收入也要包括在內,不報會不會查到,下面第五種情況中會提及。

第五種情況,國稅局和財政部要求海外資產報稅由來已久,但自2009年瑞銀事件(賠償7. 8億美元,交出4500個客戶名單)以來已經制度化。簡單概括就是三個門檻:第一是FBAR ,表格是TDF90-22.1,一萬美元以上要求申報。這一萬美元是一年當中的最高值,而不一定是年底的帳戶餘額。第二是8938,包含在個人稅表中,人在美國是7萬5000元,人在外國是30萬起報。第三是FATCA(海外稅務協調法),從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凡是美國公民綠卡人士在國外銀行戶頭,包括股票投資、公司股份和信託基金超過五萬美元者,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稅局披露,否則美國政府不允許這些外國銀行或投資機構在美開展業務。五萬美元折合成人民幣約30萬,新臺幣約150萬元。對於多年累積的退休金,這是區區小數,所以隨著這些退休帳戶資訊的披露,美國稅局有可能順藤摸瓜找到。

如果老人們計畫回國安度晚年,返國前一定要把這邊的稅務問題安排好。現在資訊聯絡便捷發達,只要把三種退休金的年終報告、兩邊的銀行利息、地稅及海外帳戶資訊及時發給會計師,老人們就可以高枕無憂,頤養天年。(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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