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伊始,加州立委推出多項新法,其中包括一項旨在解決鄰里之間籬笆方面的法律。
過去,不少人曾經為隔壁鄰居不合作維修共同界線上的籬笆而煩惱。比較重視隱私的屋主,一般會向他的鄰居提出共同興建籬笆,並分攤建造費的建議,卻經常碰上不講理的鄰居而導致撞壁的情況。
有些鄰居毫不在乎隱私或安全,擺出一副「不甩」的樣子,認為反正法律又沒明文規定,共同界限上必須建立籬笆,持有「誰要籬笆就得自己出錢蓋」的見識,而將鄰居分攤建籬笆的請求置之不理。因此,想要隱私的人就非得自己掏腰包建籬笆。可是法律又沒給予一個明確的導向,到底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的權益與責任是什麼?令人為此感到十分糾結,甚至為此而與鄰居之間產生怨恨。
新法給予面臨這種局面的屋主一個「以其之矛,治其之盾」的決策。按新法,若隔壁鄰居不合作修建籬笆,屋主可以書面向對方提出建籬笆的請求。若對方在指定的時間內不提出反對,屋主也可同樣地擺出一副「不甩」的姿態,我行我素,設計自己喜歡並獨資建立的籬笆,事後把帳單交給對方,向他追討一半的費用。
若對方賴皮不付,屋主可以赴小額法院取得判決,以便將來在鄰居的產權上放置一個留置權,把它當作一個每年可累積10%利息的儲蓄帳戶,因為10%是法定利率。但務必記得這份判決書須要每10年更新一次,否則將會失效。
嚴格而言,這麼做雖還算不上是以牙還牙,但至少不會讓屋主再為此而感到疑惑,事情總算會有個了結,從此以後,也沒必要再為對方的「不甩」而感到無奈。
可是,以上所陳述的法律,只針對於興建全新或修繕現有的籬笆時,因鄰居在分攤費用方面的提出,擺出「不甩」的反應所帶來一個停滯的局面,一方面給予一個前進的推動,一方面抑或避免屋主對於鄰居的「不甩」從無奈升級為怨恨的心態。
新法美中不足。萬一鄰居收到通知後,對於籬笆的設計,如造型、款式、高低、美觀或材料產生異議,而及時發出反對書時,新法也給予雙方提出訴訟的權利,上法院要求法官在設計及費用的分攤方面,做出一個公平的裁決,新法並沒明確解釋設計問題如何解決,而法官所依據的離開不了平衡法。
平衡法是指法官以自己的公平理念,來平衡雙方的利益,其運作空間相當寬闊。談到平衡法,難免會讓人覺得,萬一打起官司來,最終的結果將是蠻不肯定的,未必會令人滿意。話說回來,有史以來,除了一些小例外以外,幾乎所有鄰里之間在界線擺置的牆及種植的樹、草叢方面所產生的爭議,上法院時何嘗不都是以平衡法來裁定的。
舉凡鄰里之間因處理界線問題所產生的訴訟往往動輒上萬。主要原因是,庶民之間在爭取屬於自己的土地的心境,不異於一國之君在悍衛國家領土,有時候會失去理性而相互開戰,打得頭破血流、你死我活,最後「民生凋敝」,誰也佔不上太大的便宜。
萬一有朝一日不幸遇上這個麻煩,不妨先秤秤斤兩,衡量一下是否有實力去「參戰」,以免陷入一發不可收拾的境界,進退兩難,日後找回理性時,也未必能夠力挽狂瀾,騎虎難下。僱用律師解決這種問題時,律師對這種問題的解析或許會顯得模稜兩可,切勿把它解讀成律師缺乏經驗、自信,其實他也許才是真正能夠理解並幫助你解決問題、應該信任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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