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方式解析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時間:03/10/2014 瀏覽: 2699

一、EB-5投資移民最新進展。 

1、區域中心不斷增加。

截至今年2月1日,美國移民局(USCIS)已批准了440個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用於EB-5投資移民。

2、預計今年下半年首次出現排期。

美國國務院預測今年中國的EB-5申請在7月左右將出現配額排期。

3、EB-5欺詐案例增多,美國政府監管將越來越規範。

某些商人利用了EB-5項目可以給外國投資人綠卡的機會而欺詐性地吸收外國投資人的投資款,導致投資人上當受騙的案例也越來越多。美國政府已經高度重視,這將提高EB-5審核標準以及保障投資安全性。

4、EB-5投資移民將繼續在美國受歡迎。

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計劃一刀切關閉,不少讀者詢問美國投資移民是否也會出現政策轉向。目前根據移民局公佈的數據來看,美國的EB-5項目設立以來是有利於美國經濟的。政府官員也表示依然歡迎投資者通過這個項目進行投資。

二、EB-5投資移民3種方式

1、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項目。

EB-5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RC)是目前市面上最常見的投資移民項目,也是投資人最為熟悉的投資方式。大部分區域中心只需要50萬美元的投資並且不需要投資人進行日常事務的管理。也由於這樣,在審批I-829獲得永久綠卡時的風險更大,因為投資人無法直接對地區中心的運營進行控制。

2、EB-5投資成立新企業。

投資人在美國任何地域創立和經營管理一個新的企業。這種方式要求投資人真正參與企業管理。直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即新的企業必須實打實地雇佣10個全職的美國工人。通過數學模型和分析得出的間接創造的就業機會不被考慮。多個EB-5申請人可以同時投資一個新企業,但該投資的數額和創造的工作機會平均到各個投資者的頭上依然必須滿足移民局的要求。律師點評:對於有時間同時有經營和管理經驗或者在美國本地有合作方的投資者來说,這種投資方式比較適合。投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經驗、企業類型和消費群體自由選擇經營的地域,並且直接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和管理,相對降低投資風險,同時擴展在美國的業務市場。如果投資人本身從事的行業屬於勞動力密集型行業則更佳,如商業房地産、維修産業、運輸和物流、零售業、飲食業等。

但另一個問題是,在成立新企業中,投資人負責管理企業。一旦出現排期,投資人需要等候一定時間才能來美,但投資資金在遞交I-526申請時就已到位。如果投資人無法立即來美,那根本無法來直接管理投資,也無法啟動后續工作如制定可行性商業計劃、雇請員工開始業務等。而如果沒有這些證明,投資人很難證明其本人在積極地管理新企業。因此目前可能的策略是尋找其它人來管理或者申請非移民簽證來啟動投資業務。

3、EB-5投資現有的企業。

擴建重組現有企業。即收購一個原已存在的企業並在實質性上重建或重組此企業。移民局規定必須使企業資本增加40%或使就業人數增加40%(至少增加10名員工),同時投資人須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和決策工作。

投資困難企業。申請人可以通過收購併經營管理一個困難企業來申請EB-5移民簽證。困難企業指:在美國至少已有兩年曆史;在企業營運過程中,凈資産至少損失了20%。該外籍投資人可以不必提供10個新的就業機會,但必須说明現有僱員的人數,並保證將保持僱員人數不少於投資前的水平。
   

資料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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