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戶入籍面試的時候被懷疑用假結婚申請綠卡而要補件證明真實婚姻。由於客戶根本沒有什麼實際檔可提供,筆者只能盡力而為,預言客戶的申請被否決。最近筆者收到移民局否決的決定書,令筆者驚訝的是移民局對客戶的案件做了十分詳細的調查行動,甚至派調查員前往客戶舊居實地調查並向房東查詢,而非以補件不足為理而否決。筆者擔心移民局會否進一步以假結婚為由吊銷客戶的綠卡。
移民局的調查包括:
1)客戶于入籍申請表上表示他在加州定居,所有過去5年位址是在加州,可是他在內華達州辦離婚,離婚的法庭記錄亦顯示他於內華達州居住六星期以上,而且在提交I751條件綠卡轉永久綠卡時已跟妻子分居。
2)另外,於面談期間,移民官提問客戶前段婚姻狀況,發現客戶回答不實。客戶與妻子分開報稅,客戶對妻子子女的名字毫不認識,亦沒有於I751申請表內向移民局透露妻子不忠而導致離婚。
3)移民局更發現客戶遞交的加州租約有被刪改的痕跡, 於是派員到該地址查訪,發現房東並不認識客戶的妻子,鄰居並對夫妻倆毫不認識。經查問後,房東透露與客戶並無訂立有關租房的文字合約,客戶於該位址獨居兩至三年,沒有訪客探訪。所以,移民官認為客戶在I751申請時提供的租約是偽造的。
基於上述原因,移民局認為客戶用不實手法申請綠卡而無法證明個人品格良好,並且客戶不是合法取得居留權,於是入籍無效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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