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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欽律師:PERM勞工短缺證明

張大欽律師事務所

PERM勞工短缺證明(Labor Certification)是美國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針對美國雇主為外國雇員申請綠卡而設計的一種保護美國工人就業機會的前置性壁壘性程式。美國雇主出於工作需要給一個外國人士辦理綠卡之前,美國雇主必須證明在美國的市場上找不到一個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國工人能夠承擔這份工作。只要有合格的美國工人願意做這份工作,而雇主又沒有合法原因把美國工人排除掉, 其結果就是無法為外國工人提交綠卡申請。勞工短缺證明(labor certification)是美國雇主為外國雇員申請綠卡的常規三步走程式裏的第一步。勞工短缺證明批准後, 雇主應該在六個月內提交I-140移民申請。 I-140批准後, 排期也到了, 就可以提交I-485調整身份或者通過領事程式申請移民簽證。 I-485的批准或者持移民簽證登陸美國就意味著獲得了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身份)。 所有這三步裏面, 第一步勞工短缺證明至關重要。

一般來說,通過職業移民申請中的第二類優先(EB-2)和第三類優先(EB-3)申請移民都必須首先申請PERM勞工證,以證明經過合理招聘努力後,美國雇主依然無法在目前的勞動力市場找到最低限度符合要求的美國工人來勝任這份工作,而對外國人的雇傭並不會損害其他美國工人的工資和工作環境。當然,凡事都有例外,通過第二類優先中的國家利益豁免(NIW)移民就不需要經過勞工證的申請。

勞工證申請前提:
勞工證的申請前提有兩個,第一是雇主提供的真實的全職的永久性工作承諾,第二是需要證明美國目前就業市場上沒有合格的美國工人可以勝任這份工作。

勞工證的申請之前,美國雇主需要根據勞工部的要求完成一系列的招聘活動以測試勞動力市場。招聘活動結束以後,如果美國雇主還是沒有招到符合最低要求的美國工人,美國雇主才可以遞交勞工證申請。需要注意的是,這裏的美國工人指的是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或是有工作許可的尋求避難的人。

勞工證申請一般步驟:
1.雇主委託律師,律師結合雇主和雇員的情況設計職位描述。
2.律師代表雇主向勞工部要求確定某個特定工作崗位所對應的普遍薪資(Prevailing Wage)。
3.雇主明確其有薪資支付能力後,由律師在報紙,州勞工部就業資訊系統和求職網站上刊登招聘廣告,雇主也在其辦場所,公司內部和網站張貼一些招聘告示。
4.雇主對所有申請人的簡歷和是否適合職位等方面進行審查,雇主必須證明所有應聘的美國工人都不符合職位要求,並且對每一份申請為什麼不符合職位要求進行解釋和說明。此外雇主承諾支付給外國人的薪水應該高於普遍薪資(Prevailing Wage), 如果低於法律所規定的普通薪資,雇主應提出充分的檔,以證明勞工部要求的工資過高。
5.經過合理招聘努力後,美國雇主依然找不到符合最低標準的美國工人。
6.律師代理美國雇主為外國勞工遞交勞工證申請(ETA form 9089)。遞交申請時,美國雇主不需要遞交招聘廣告工作或面談記錄等證明檔。
7.有些情況下, 勞工部會審查(Audit)某些案件。 雇主要把招聘廣告,申請人簡歷等材料上交勞工部,證明它已按規按矩完成招聘過程。 某些情況,還要提供業務需要business necessity,說明工作職責要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8.勞工部批准PERM labor certification. 雇主可以在六個月的時間內為雇員提交I-140移民申請。

廣告和招聘努力:
申請勞工證時,雖然移民局不要求美國雇主遞交招聘廣告工作或面談記錄等證明檔,但是對雇主的廣告和招聘努力確有著十分具體的要求。

首先,雇主需要在該職位工作地點有普通發行量(General Circulation)最大的報紙上,刊登兩次周日廣告。廣告刊登的30天后,180天內方能申請勞工證。其次,雇主必須在所在州工作就業資訊系統(State Workforce Agency)發佈30天的招聘資訊(Job Order)。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職位所在工作地點屬於偏遠地區,則雇主需要選擇在當地有最大發行量的報紙上刊登招聘廣告。

如果職位是個專業職位(需要本科或更高學歷),雇主可以選擇刊登一次周日廣告和一次相關專業雜誌廣告,但是雇主必須選擇以下10種招聘方式中的至少3種來完成招聘過程:

1.招聘會
2.雇主網站
3.除雇主外的工作搜索網站
4.校園現場招聘會
5.通過專業或行業組織
6.私人招聘機構
7.帶有獎勵性質的雇員推薦專案,如果其包含確切的招聘資訊
8.在校園就業辦公室發佈招聘廣告,如果該職位要求一定學位,但是不要求相關經驗
9.當地報刊,或者與該工作相關的期刊雜誌
10.廣播或電視廣告

雇主刊登的招聘廣告必須包含以下內容:公司名稱,應聘者遞交工作申請的方式,適當的職位描述和職位所在地理位置。

凡此種種,其目的是為了讓美國工人有機會來應聘工作, 最大限度保護美國本土工人的利益。

雇主要做的事:
用一句話來概括,雇主需要出錢, 出力,全力支持申請人並證明自己的支付能力(ability to pay)。

首先,美國雇主需要提供一個真實的全職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諾。 其次,雇主需要在勞工證申請過程中證明其有能力支付申請人的普遍流行工資。第三,雇主需要支付勞工證過程中所有的費用,包括廣告費和律師費。第四,雇主需要做廣告招聘以確定招不到一個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國工人。最後,雇主需要在申請人獲得綠卡正式開始工作後支付申請人在勞工證上規定的普遍流行工資(Prevailing W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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