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州長簽署的加州食品處理員卡法例SB602,為餐飲,食品安全樹立里程碑。該法確保所有餐飲行業雇員通過認可的考試從而獲得及闡明基本食品安全知識。受雇於2011年7月1日前的食品處理員必須在2011年7月1日前取得一個加州食品處理員卡。受雇於2011年7月1日後的雇員必須在受雇後30天內取得。雇員否則不能上班,餐館和食品店也會被政府罰款。
加州食品處理員卡有效期為3年,食品行業的雇主必須保留每個雇員現行的證書,以備當地衛生部門對此進行檢查。 按照目前加州衛生實施的食品管理法法例,任何餐館、自助餐廳、酒吧、糕餅店、超市、各類蔬菜、肉類或水果雜貨店、食品運輸公司、食品加工廠、學校和公司職工餐廳等一切跟食品有關的食品餐飲經營者,均須持有食品衛生證書。所有食品處理員工,包括準備材料、烹調、儲藏及提供食物的員工,必須接受訓練及通過考試,可獲得「食品處理員證」才可以做有關食品工作。
加州食品衛生管理執照班由加州洛杉磯縣衛生局核准,專業教授食品衛生管理執照(Certified Food Manager)和食品處理員工卡執照(Food Handle Car),課程有中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每月開班,當日上課及考試,多種上課方案以適合您的需求。
顯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