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街头募捐,理由很美好,却令人气愤

  來源 東方網        發表時間:11/13/2017     瀏覽 76 次

    在火车站周围、商场附近这些人流量多的地方,你是否经常遇到过这样一群人?他们有男有女,自称大学生,有的捧着宣传页,有的拿着肥皂或者其他生活物品,向来往的行人讲述着什么。他们是谁?他们在干什么?来看记者在江苏南京的调查。

    街头募捐?南京闹市区频现神秘“大学生”

    

 

    记者在南京新街口商圈碰到了一群正在进行募捐的年轻人。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这段时间,他们频频出现在附近,以社会实践的名义向来往行人募捐,有些市民对他们募捐的行为表示出了质疑。

 

    记者调查时,一个年轻人说他们是出来做社会实践的大学生。近期,学校正准备组织他们去陕西汉中支教。

    记者:你们是哪个学校的?

    街头募捐者: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的。

    记者:学校哪个社团的?

    街头募捐者:青年志愿者协会。我们去过湖南,去过甘肃,这个是我们第三年去支教,去了还要给他们买生活用品,购买生活物资,所以希望通过我们努力,帮他们筹集一笔爱心基金。

    

 

    而在新街口商圈的中央商场门口,记者又碰到了另外一群年轻人,自称是信阳师范学院的学生。他们是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由赞助商提供统一的食宿,募捐到了一定数额的钱,活动就会结束。

    记者:信阳师范不是南京的,你们怎么来这边了?

    街头募捐者:社会实践嘛,以实践为主,就是锻炼口才嘛,我是文科的。也就募捐七八万吧,如果觉得差不多的话就会结束活动。

    学校:未组织过街头募捐活动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一位年轻人为了证实自己的身份,还向记者展示了学生证,并且表示募捐的善款将会在南京财经大学网站上进行公示。

    

 

    记者:你2012年入学?不是应该毕业了吗?

    街头募捐者:没有修够学分不让毕业嘛。

    记者:那这个钱,我怎么才能确认你们后期是捐给山区了呢?

    街头募捐者:我们这边是有公示的,因为做公益活动和支教活动最重要的就是公示和透明嘛。

    记者:在哪里公示啊?

    街头募捐者:这个在公众号上和学校网站上都有会公示出来的。

    当记者向南京财经大学进行核实的时候,却发现了意外的结果。

    南京财经大学团委工作人员:我们组织过相关的善款募集,但是没有到过这么远的地方支教,这么远的,我们学校不是太鼓励的,毕竟考虑到学生安全方面的原因。再一个我们都有长期联系的一些机构。

    随后,记者向南京财经大学提供了其中一位年轻人所出示的学生证信息,南京财经大学团委对该学生证的学生证信息编号进行了核实。

    南京财经大学团委工作人员:我们这边经过核实,这个学生是丢失了证件。这个情况跟他反馈的时候,他也很惊讶,他说可能是被不法分子盗用了。

    警方对冒充学生募捐行为展开调查

    另外,根据中央商场门口几位募捐者的叙述,该活动是依托于某联会进行的公募行动,记者与该组织的负责人取得联系,他表示,并未举办过此类街头募捐活动。随后,记者随即拨打了110,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面对警察,这群年轻人一口咬定,他们只是在街头卖东西而已。这样的口径与记者先前的调查完全不同。

    

 

    民警:你们在募捐什么?

    街头募捐者:没捐什么。就是在做品牌宣传。

    民警:你们卖东西可以啊,但是你们不能以募捐的名义卖啊。

    街头募捐者:我们没有以募捐的名义卖。我们就是宣传,这上面写的很清楚啊,我们是帮人家做广告,然后交一半去山区帮助小朋友啊。

    随后,这几位年轻人被民警带走调查。目前,南京市民政部门已经开始对此事调查取证。

    法律专家:已涉嫌违反《慈善法》

    2016年9月1日,新《慈善法》正式颁布。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第三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很明显,南京街头的这种所谓的募捐行为,根本不符合上述规定。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些人不仅涉及违反《新慈善法》,还很有可能涉嫌违反《刑法》。

    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胜寒:首先,没有这样一个慈善组织来做这件事;第二,学生的身份又是虚假的,他所从事的是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应该涉嫌构成诈骗罪。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该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数额达不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