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兰州率先修订网约车管理细则

  來源 東方網        發表時間:11/15/2017     瀏覽 42 次

    

 

    资料图:山西太原,民众使用网约车服务。 中新社记者 武俊杰 摄

 

    调整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当其时

    网约车是一种新生事物,其形态依然处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相应的管理思维和方法无疑也需要不断创新。管得过严或过宽,都不是适应网约车这一新业态的正确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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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泉州、兰州两城市率先主动修订当地网约车的有关管理规定,调整方向包括:减弱对网约车驾驶员的人身和户籍限制,降低对网约车车辆的价格和技术条件要求,取消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接入限制,取消其他违背市场经济要求的不合理限制等。

    另据《中国经济导报》报道,由于一些地方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在车辆、驾驶员、平台公司等准入条件的限制上,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已开展调查。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后,各地陆续制定和发布地方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然而,对比国家出台的两份文件与各地实施细则,很多人发现,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管理的规定普遍更加严苛。这一现象在舆论场上引发争议,围绕地方为保护既有利益格局而限制网约车发展的批评始终没有平息。

    兰州出台的实施细则就曾被批评者们“炮轰”。作为第一个出台网约车实施方案的城市,兰州早先的实施细则被认为“违反了共享经济的所有原则”。兰州出台的限制网约车数量、车型和价格必须高于出租车、政府定价等规定,沿袭了对传统出租车的管理思路。而对网约车驾驶员需为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明1年以上的要求,则把很大一部分网约车从业者拦在门槛之外。

    对此,兰州进行了调查,今年9月,低调地出台了新的实施细则。车辆价格要求由14万元以上调整为“不低于主流巡游出租车的1.5倍”,对驾驶员也取消了取得本市居住证明“1年以上”的时间要求,只要取得本市居住证明即可。这样的修改,无疑放松了对网约车行业的束缚,符合共享经济的发展方向,进而极大地方便市民的日常出行。

    一些城市修改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取消或弱化了对网约车发展的不合理限制,社会舆论普遍持欢迎态度。但也要看到,很多城市依然存在类似规定,这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精神。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对地方网约车管理细则开展调查,尤其着眼于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调查,可谓正当其时,为保障网约车行业的长远发展亮明了态度。

    规则的效力在于实施。可以看到,尽管各地就网约车管理出台了整体上趋严的规则,但是这些规则并没有全部落到实处。一些不符合细则的网约车依然在路上跑,相关从业者虽然“提心吊胆”,但依然不得不为了生机打拼。假使管理部门加大对实施细则的执行力度,无疑需要大量行政资源,陷入“猫捉老鼠”式的消耗战。而很多严苛的细则,其实跟普通乘客更关心的安全问题并没有直接联系。

    兰州在修改细则后对媒体表态,不排除继续进行修改的可能。网约车是一种新生事物,其形态依然处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相应的管理思维和方法无疑也需要不断创新。管得过严或过宽,都不是适应网约车这一新业态的正确姿态。显然,如果在细则出台以后,忽视来自社会的反馈意见,忽视网约车的新发展和新变化,则暴露了缺乏实事求是精神的顽固思维。与相对稳定的法律不同,对网约车这样新兴业态的管理应随时做好调整的准备。

    修改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泉州和兰州可谓开了个好头,但这依然只是对此前不合理细则的纠偏。我们还要看到,泉州和兰州被修改的细则,在很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相关城市是否要启动细则的修改,值得进一步关注。很多时候,很多行业的管理面貌呈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作为新经济的代表,网约车管理有必要规避这一怪圈。无论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出行的需要,是所有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应当遵循的最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