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二楼以上不能设广告牌?回应:不能随意设

  來源 東方網    胡丽齐    發表時間:11/20/2017     瀏覽 24 次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针对网友提问回复截图。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1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胡丽齐)近日,网友在南海网“问政海南·找领导”栏目留言中提问:“海口城管规定二楼以上不能打广告是真的吗?”对此,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回应称,根据城市“五化”建设工作要求,14条重要道路与6个重点商圈二楼以上建筑墙面不应设置广告。另外,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海口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申请设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针对网友的疑问,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在留言中表示,根据城市“五化”建设工作要求,海口14条重要道路与6个重点商圈二楼以上建筑墙面不应设置广告。户外广告牌整治是推进城市“五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海口市正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城市净化绿化彩化亮化美化建设工作。净化作为“五化”之首,需要在建筑立面与城市空间环境中,以拆除广告牌匾为抓手,为建筑立面后期改造及城市建筑立面亮化工程建设奠定基础。

    据了解,长期以来,海口市户外广告招牌布局不合理,数量繁多,设置位置、尺寸、形式、色彩与所处环境缺乏统筹,损害建筑形象,影响城市天际线及街区美感,且有的广告招牌工艺粗糙、材质档次不高、维护滞后等,造成海口市广告招牌设施数量多、设置零乱、档次品质不高、精品缺失、影响城市容貌等诸多问题。

    为此,海口市政府印发了《2017年海口市重点商圈与重要道路广告牌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开展14条重要道路与6个重点商圈广告牌匾整治,重点整治二层以上建筑墙面设置广告招牌问题。

    据介绍,根据《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门面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制定的设置技术规范。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门面招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设置人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户外招牌设置标准》规定:“户外招牌应设置于一楼门楣处,不得在楼(含裙楼)顶、二层(含二层)以上建筑墙面设置户外招牌(含招牌灯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