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神锅巴”包装印骷髅头 工商部门:违法

  來源 東方網    姜飞    發表時間:12/04/2017     瀏覽 81 次

    

 

    记者购买到的死神锅巴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信息。南海网记者姜飞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最近,网上一款名为“死神锅巴”的食品卖得很火,宣称其辣度仅次于军用催泪瓦斯,并标榜为“死神的食物”。不过,海口的张女士向南海网记者反映,尽管该产品在海口年轻人群体中非常流行,可她感觉辣味不正常。南海网记者调查发现,该产品疑为三无产品。网站上展示的检验报告中所标称的生产厂家,因生产的同类产品菌落总数超标58倍,今年11月被河南省食药监局通告责令召回。

    记者调查:死神锅巴网上热销 疑为三无产品

    最近,海口的张女士向南海网记者反映,经过朋友介绍,她发现网上一款名为死神锅巴的食品卖的很火,宣称辣度仅次于军用催泪瓦斯,号称死神的食物,在海口年轻人群体中非常流行。“出于好奇,我也买了这个产品,不过辣味有些变态,产品包装也没有厂名厂址。”张女士认为,这样一款产品风靡省内外,如果存在安全问题,值得警惕。

    12月初,南海网记者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网购了两盒“死神锅巴”。记者发现,产品盒子上确实没有厂名厂址,打开包装,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袋上也无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产品包装上印有人头骷髅,令人感觉不适。

    南海网记者登录销售上述产品的京东官网,通过死神锅巴的宣传信息查询发现,该产品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产品为“死神辣条”,而非死神锅巴。检验报告上标称的生产企业为: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宇湘食品厂(以下简称宇湘食品厂)。

    销售的是“死神锅巴”,展示的检验报告中的送检样品为“死神辣条”,京东官网的采购人员称,有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死神锅巴”和“死神辣条”为同一生产企业,随后又称是运营人员上传图片的时候搞错了。

    

 

    记者购买到的死神锅巴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信息。南海网记者姜飞摄

 

    同类产品曾因菌落总数超标58倍被责令召回

    记者留意到,今年11月20日,有媒体公开报道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承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查发现27批次不合格食品,已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其中,包括扶沟县宇湘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谷蒜香嘴巴,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8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超标58倍;此外,该厂生产的1批次天然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8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

    另有媒体报道称,今年8月,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食药监局在对10类食品207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后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包括标称扶沟县宇湘食品厂生产的蒜香嘴巴,菌落总数超标。

    12月3日下午,南海网记者与周口市扶沟县宇湘食品厂法人代表徐明德取得了联系。对于记者提出的上述问题,徐先生称,他们未生产过“死神锅巴”。“网上的检验报告使用的是该企业的,但这是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包装印人头骷髅标称世界最辣违法

    尽管徐先生否认网上销售的“死神锅巴”并非他们生产,但记者登录京东网站浙乡邮礼礼品专营店发现,对方销售的标称扶沟县宇湘食品厂生产的“死神辣条”包装,图案与“死神锅巴”比较相似,都印有醒目的人头骷髅。另外,“死神辣条”包装上还标称“世界最辣”。

    对于上述产品存在疑问,海口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无论是“死神辣条”或是“死神锅巴”,包装上印着人头骷髅,以及标称“世界最辣”,均严重违法了广告法。

    据海口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使用“最佳”等用语,同时,不得含有恐怖内容。消费者可向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