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开庭 刘鑫的证言到底有多重要

  來源 東方網        發表時間:12/10/2017     瀏覽 27 次

    

 

    12月11日,东京时间上午10点,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将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大批中日两国的媒体记者一起参加庭审。 @澎湃新闻 http://t.cn/RTUqOBz .

 

    日本警方指控陈世峰杀人手段凶残:他有预谋杀人

    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12月11日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江歌的妈妈,原告和被告的律师以及犯罪嫌疑人陈世峰的家人均到庭。

    庭审现场记者蒋丰:日本警方指控陈世峰杀人罪和恐吓罪。陈世峰只承认了恐吓罪。他否认自己携带水果刀去现场,并陈述是刘鑫把水果刀递给了江歌,自己在跟江歌夺刀的过程中误伤了江歌。造成江歌死亡的原因是第一刀就伤及了左颈动脉。陈世峰的律师称,当天陈世峰是带着一瓶酒前往江歌住所的,是想和江歌一起聊聊有关刘鑫的事情的。

    在日本警方提供的110的录音里,清晰的录下了刘鑫说的一句话,“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陈世峰在法庭上表现得很冷静,脸色苍白,穿着拖鞋。日本警方指控陈世峰杀人手段凶残,而且带了换洗衣服,是有预谋的杀人,而陈世峰的律师称,那些衣物是他准备送去洗衣店的,他还用手机查过附近有没有干洗店。警方指控凶器的水果刀来自陈世峰的大东文化大学的研究室里,但是陈世峰坚决否认,称是刘鑫看到他来了,就递给了江歌一把水果刀,并且锁上了房门。任凭江歌不断在门外用手肘按门铃。据陈世峰的律师说,当陈世峰看到江歌倒下后,考虑到还要负担医药费,于是有了杀意。但造成江歌死亡的第一刀,是夺刀造成的,当时并没有杀意。因此他承认恐吓罪,否认杀人罪。

    据陈世峰的律师说,当陈世峰看到江歌倒下后,考虑到还要负担医药费,于是有了杀意。但造成江歌死亡的第一刀,是夺刀造成的,当时并没有杀意。因此他承认恐吓罪,否认杀人罪。

    刘鑫的证言十分关键

    陈世峰以杀人罪被起诉。日本刑法规定,犯杀人罪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以上”的限度是30年,即有期徒刑最长可判30年。

    从日本刑法看,给予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对犯“杀人罪”的被告人进行审理时,法官关注的重心是:一,导致杀人犯罪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是否是“故意”杀人。法庭庭审时经常听到的一个专业词汇是被告人是否有“杀意”,指的就是“故意杀人”;三,杀人“动机”是什么,即杀人的目的,比如抢劫财物而杀人等。

    下面从几方面推论陈世峰是否会被判死刑的依据:

    1,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本案中被害人江歌有没有不当言行,是促使被告人陈世峰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决定因素。根据日本媒体披露的信息,我认为日本检察官可能会对“因果关系”提出指控意见。

    据报道,本案关系人刘鑫2016年5月认识被告人并开始同居,同年8月双方发生矛盾,刘鑫被赶出家门,9月2日,同乡江歌主动将刘鑫接到自己住处同住,在此期间,陈世峰仍对刘鑫纠缠不放。11月2日,陈世峰找到江歌住处,只有刘鑫在家,应刘鑫要求,江歌特意从外赶回,帮助刘鑫应对无理纠缠,并要报警时被刘鑫制止。之后,三人前后离开。当晚,陈世峰再次骚扰,最终惨剧发生,江歌被刺身亡。

    如果上述报道属实,则反映出两个问题:第一,陈世峰知道江歌主动收留刘鑫,可能产生怨气——若无江歌,刘鑫早晚还会回到身边;第二,刘鑫在江歌处居住期间,陈世峰无理纠缠时,可能都因江歌的出面,才使刘鑫得以脱身。因此,陈世峰对江歌可能早有怨气,表现在残杀江歌时刺10刀,刀刀致命。

    因此,日本检察官可能会指控陈世峰残杀江歌存在“因果关系”。但辩护方可能从陈世峰与江歌间并不存在个人恩怨出发,得出陈世峰是“激情杀人”,不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因果关系”,目前提出的证据,主要是被告人陈世峰的笔供,刘鑫的证言及相关微信记录。刘鑫的证言很关键,比如,刘鑫证明陈世峰除威胁过她也威胁过江歌,或微信中也有类似留言,同时江歌也曾接到过陈世峰的威胁性微信的话,是有证据力度的。但这些情报有待开庭后揭晓。

    2,是否“故意”杀人?

    根据上述的“因果关系”,日本检察官会指控陈世峰“故意杀人”,在起诉书中会阐述陈世峰“故意杀人”的证据。

    检察官指控陈世峰“故意杀人”的证据由人证、书证、物证组成。其中被告人陈世峰行凶的一把19.5公分长的水果刀的归属至关重要。根据日本刑法规定,超过6公分的刀具,未经允许,不得随身携带。假如陈世峰随身携带禁止刀具,则违反日本刑法的规定,陈世峰用此行凶,同时犯有“凶器准备罪”。如果其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不会随身携带一把足以致命的水果刀,因此其目的就是以武力威胁、行凶。

    辩护方或会主张陈世峰针对江歌没有主观上的“杀意”,因此不是“故意杀人”。关于检察官提出的物证,辩护方可能会以水果刀不是被告人带来的为之辩护。因此,刘鑫的证言很关键。

    如果刘鑫证言中,有在江歌家看到过这把水果刀,甚至用过,则证明被告人没有携带违法刀具,水果刀不是事先准备,不符合“凶器准备罪”的要件,所以主观上没有“杀意”。

    但本案中残忍的杀害手段,会证明陈世峰主观上有“杀意”。因此,笔者认为法官的判决会支持检察官的指控。

    3,杀害的“动机”是什么?

    作为在日中国律师,笔者认为陈世峰的杀人“动机”,不是短时间形成的,是有背景的,是独生子女特有的以自我为中心,不惜一切和不计后果的行为。即使有后果,也有家里人处理。因此,陈世峰的杀人“动机”非一日之寒。

    但是对此背景毫无所知的日本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甚至陈世峰的代理律师可能都很难理解,陈世峰的杀人动机究竟是什么,在日本检察官的指控中,也很难提出能够说服人的理由。辩护方也很难在“动机”上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客观上分析,是江歌收留刘鑫,也是由江歌出面阻止陈世峰见刘鑫,于是陈世峰将怨恨转移。这是陈世峰的杀人“动机”,但缺乏足够的客观证据。

    4,本案证据探讨。

    证据决定判决结果,证据主要包括人证、书证、物证三个方面。本案能作为人证的是刘鑫、江母及与案件发生时的相关人。

    其中,刘鑫的证言最为重要。比如微信信息、与陈世峰同居期间的情况,与江歌同住期间的情况,特别是事件发生当日的一切情况和当时的详细情况。刘鑫的证言,既可以作为检察方起诉的证据,也可能成为辩护方的证据。比如提过的物证水果刀。

    书证是指陈世峰的笔供、微信等。据媒体报道,陈世峰在警察、检察官提审期间使用沉默权,在这之后虽做了笔供,但能作为检察方的证据不多。

    物证除上述的水果刀外,警察现场提取的证据等,作为物证提交法庭。

    5,被告人接受公正审理的权利与日本律师制度。

    被告人陈世峰要承担刑事责任毫无疑问。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由律师出庭为其辩护,没有律师出庭,不能开庭审理。因此,日本实行国选律师制度,为确有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费用由国家支付。如果有经济条件,可以自费聘请律师。

    据媒体报道,被告人陈世峰已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日本律师通常做无罪辩护,这是因为被告人在未被法官宣布有罪前,只是犯罪嫌疑人。检察官要充分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或检察官的证据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被采用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律师的职责就是对检察官的举证提出质疑,同时可以举证证明被告人无罪,从而实现被告人通过公正的审理,获得公正的裁判。但被告人如果在与其沟通时,提供虚假信息,甚至提出过分要求,律师可提出辞职。

    被告人很大可能不会被判死刑

    据报道,开庭前江母开展的签名活动,实际签名已达20万人,网上签名超过150万人,江母在开庭前准备交给检察官或直接提交法庭,签名的诉求是判陈世峰死刑。

    日本是司法权独立的国家,不受行政干扰,更不受社会舆论决定判决的结果。日本法律规定中,赋予法官独立审理刑事案件的权利。法官通过检察官、律师对证据的质证、辩论,形成法官独自判断的“心证”。可以说庭审的过程,是法官“心证”形成的过程,一旦“心证”形成,决定了法官对案件的判决。

    日本在2009年开始实施裁判员裁判制度(陪审员)。陪审员由法院通过任意机选,从符合条件的公民中抽选后,作为陪审员候补,最后由法庭从中任意抽选6名作为陪审员。在审理重大刑事案件时,由3名法官,6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决定被告人刑期时,陪审员可提出意见,最终决定由审判长作出。

    在日本,具备“因果关系”、“主观故意”、“动机明确”三个要件,而且被害人2名以上的,才可能被判死刑,或强盗、抢劫财物杀人的也可能被判死刑。

    日本法学界、律师界主张废除死刑的呼声很高,日本律师联合会曾向国会提交过“停止执行死刑法案”。日本实行的审判员制度,也是通过市民的判断,对有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提出意见,从而减少死刑的判决量。

    日本刑法理论,注重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即通过刑事处罚,让被告人认识到犯罪责任所在,从而悔改,重新做人。

    在法院里,主张废除死刑的法官大有人在。在这样的环境下,征集签名影响法官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死刑是不可能的。

    综上并结合之前实际案例,笔者认为审理被告人陈世峰的合议庭,根据证据确定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有“杀意”,和对被害人江歌残忍的杀害结果,最终做出的判决不会是死刑,判处10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可能性较大。

    由于中日间没有司法合作关系,陈世峰被判刑后,不能被引渡回国,在日本的监狱服刑,刑满释放后,直接被遣返回中国。

    刘鑫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关系人刘鑫是一个重要证人,尽管没有亲眼看到被告人行凶,但作为被告人曾经的恋人,对其为人应十分了解。

    案发当天下午2点,被告人到江歌的住处纠缠刘鑫,后江歌赶回劝说不果,两段时间,发生了什么,只有刘鑫和陈世峰知道。这两次江歌介入陈世峰与刘鑫之间的调解角色,不同于之前陈世峰经常骚扰刘鑫时,江歌所充当过的调解角色。

    案发当晚,刘鑫给江歌打电话,说陈世峰还在纠缠,这期间刘鑫与陈世峰之间所发生的事,或许决定了陈世峰要采取暴力解决的原因。恰恰对这段时间所发生的事,江歌可能一无所知。因此,刘鑫负有举证责任。

    可以说,刘鑫能预见陈世峰在深夜尾随是来者不善,所以,采取“紧急避险”的自我保护措施并没有预见到其会对江歌下毒手。因此,刘鑫对陈世峰的行凶、江歌的被害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我个人认为,去年11月2日下午至被告人尾随到江歌住处为止,如果关系人刘鑫没有将陈世峰的思想变化或处于亢奋状态,容易走极端的信息及时告诉江歌,让江歌在关键时刻做出错误判断。那么,尽管刘鑫在本案中不承担刑事责任,对没有及时将陈世峰的情绪变化的重要信息传达给江歌,还是负有责任的。

    江歌案开审刘鑫到庭 原代理律师:凶器为19.5cm水果刀

    12月11日上午9点,日本女留学生江歌遇害案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去年11月3日,24岁的中国留学生江歌在东京的出租房外被害,嫌疑人是其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

    事发后,刘鑫因其“态度冷漠”而备受谴责,今年5月她曾在个人微博上发表称:“一定会出庭”。对此江歌母亲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到出庭那一刻,她不会相信刘鑫的话。据当地媒体报道,刘鑫出席了11日的庭审。

    据报道,江歌母亲江秋莲此前更换了代理律师。她说因为案件不仅牵扯陈世峰,还有刘鑫的责任问题,可能不光是日本法律,同时涉及中国法律,故更换了律师。日前封面新闻记者(thecover.cn)从曾经代理此案的大江洋平律师处了解到,案发现场未发现完整刀具,通过对比警方确认凶器为一把19.5cm的水果刀。

    据大江洋平律师透露,在案发现场并没有发现完整刀具,只有一半,也就是残留的木质刀柄,直到现在也没有找到杀人的那柄刀刃。通过比对刀柄,警方确认这个刀柄来自一把全长19.5厘米的水果刀,并有刀套。

    “警方在残留的刀柄上找到了凶手陈世峰的指纹,暂未发现江歌的,因此目前尚不清楚这把刀是谁的,”大江洋平解释说,根据多年的律师经验,并不是每一次触摸都会留下指纹,很多时候并不会有任何痕迹,因此仅凭这个不能完全判断刀来自陈世峰,“但我们将努力让陪审团相信,这把刀是陈世峰携带的”。

    江歌案300余人抽31个旁听席 留学生群体态度分化

    当地时间12月11日8时30分,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外有300余民众排队抽签获取旁听资格。有在日中国留学生表示留学生群体,对江歌案态度分两极化。

    江歌母亲开庭前在女儿生前公寓祭拜:歌儿请放心

    当地时间12月11日7时许,日本东京,开庭前夕,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女儿的生前公寓进行祭拜。江歌母亲告诉澎湃新闻,自己对庭审表示期待,并称希望江歌能放心。

    “江歌案”在日本庭审,江歌妈妈刘鑫等人悉数到庭

    12月11日,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大批中日两国的媒体记者一起参加庭审。

    今日上午东京时间9时,江歌母亲即将前往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一同前往庭审。东京时间10时,“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即将开庭审理。

    中国留学生:希望陈世峰接受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一名在日读文学系的中国留学生在东京地方法院门口接受澎湃采访。他说自己早上6点多(北京时间)就到了,很关心庭审结果。他表示,在日的中国留学生对于“江歌案”的舆论意见很分裂:一部分人觉得陈世峰很了解日本法律,懂得如何逃避死刑。另一部分比较希望他接受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江歌案在日审判7疑点待解

    争议1 为何案件要在日本审理?

    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争议2 陈世峰在日本是否会被判死刑?

    承认杀害江歌但否认有预谋

    争议3 签名请愿活动会影响判决吗?

    请愿判死刑作用有限 犯罪情节是关键

    争议4 刘鑫能否拒绝出庭作证?

    作为证人原则上不可拒绝出庭

    争议5 刘鑫在江歌案中是否应担责?

    要看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

    争议6 陈世峰是否有可能被引渡回国受审?

    未和日本签订犯罪引渡条约

    争议7 陈世峰若遣返,是否可能重新追责?

    我国司法机关仍可对其享有追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