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远程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最多花500元

  來源 東方網    李艺    發表時間:12/14/2017     瀏覽 56 次

    广西制定远程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请三级医院主任、副主任医师进行远程会诊,最高500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李艺

 

    核心提示

    基层群众患了疑难杂症又不方便到大医院就诊,怎么办?请专家远程医疗或许是个好办法。为充分发挥远程医疗对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的重要作用,方便基层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广西出台《广西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试行两年。根据近日出炉的远程医疗服务价格表,患者最多花500元,就能请区内三级医院的副主任及以上级别的医生进行远程会诊。

    患者能享受到什么?

    根据《广西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方案》的内容,广西未来将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三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协作机制;面向区外则建立广西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国家级医院的远程医疗协作机制。

    本次出台的政策包含远程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心电监测远程传输、远程门诊、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9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其中多项为广西首次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

    记者在价格表上看到,患者邀请区内三级医院的医生进行远程会诊或远程中医辨证论治会诊,每次最高收费500元,区内二级医院每次最高限价300元,受邀方医师为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进行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区内三级医院最高限价350元/次,区内二级医院为150元/次;进行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区内三级医院最高限价260元/次,区内二级医院为120元/次;心电监测远程传输,区内三级医院最高限价150元/日,区内二级医院为80元/日;其余项目暂由医疗机构自行定价。

    具备条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广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可按上述9个项目及价格开展服务,由提出邀请的医院按规定的等级进行收费。广西医疗机构邀请区外医疗机构开展上述远程医疗服务,按受邀方收费标准收费;受邀方无收费标准的,暂由邀请方自行制定。远程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由人社等部门经测算后再另行制定下发。该政策试行两年后,将由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根据试行期间服务收入及服务成本等情况提出意见,由自治区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

    患者的负担会加重吗?

    很多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是,本次出台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对患者有什么影响,会不会加重患者的负担?广西物价部门对此作出了解释。

    据介绍,目前远程医疗服务项目还处于试行阶段,政策中明确规定要坚持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在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方可向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有关部门将进行监管。

    本次公布的暂由医疗机构自行定价的项目,要根据患者需求、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定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患者出于自愿参加远程医疗,又有明确的监管要求和规定,下一步还将有医保支付政策跟进——因此总体来说,患者的负担是可控的。从长远来看,制定实施远程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既有利于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又方便基层群众得到更好的诊疗服务,是有利于患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