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台办法律顾问制度服务在沪台商台胞台属

  來源 東方網    王怡然    發表時間:12/17/2017     瀏覽 31 次

 

 

    上海市台办副巡视员李伟接受记者采访。(中国台湾网 王怡然 摄)

 

    中国台湾网12月18日讯 (记者 王怡然) “我2014年成为上海市台办法律顾问,主要做两岸法律事务的咨询。我1996年来上海,之前在台湾也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通过大陆的律师资格考试,所以不论是对大陆的法律还是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我都比较熟悉。上海有很多台商,还有很多从台湾过来就学、就业、生活的人,这些人由于对大陆法律不熟悉,所以在遇到纠纷时就会想要了解,其次,上海还有很多台属,这些人遇到问题时,譬如两岸婚姻以及如何去台湾继承遗产等问题时,也会想要了解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12月14日,台籍律师、上海博恩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世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上海市台办自2010年开始实施外聘法律顾问制度,选聘若干知名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参与涉台个案的法律风险研判,重大涉台案件协调,以及日常台胞法律咨询等工作。

    谈及实施这项制度的背景,市台办副巡视员李伟告诉记者,近年来,上海市涉台纠纷呈现复杂化、专业化的特征,尤其是土地使用、动拆迁纠纷、国企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涉台矛盾日益突出,对涉台协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其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涉台协调工作不再是简单地以‘讲政治’要求哪一方让步,也不可能一味地牺牲一方利益满足另一方要求。依法协调成为当前涉台协调工作的基本原则。通过外聘法律顾问参与涉台纠纷协调,有效推动了涉台纠纷的化解。”

    两年前,台商郭某由于土地动拆迁纠纷找到上海市台办,市台办委派法律顾问团成员、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洪猛参与协调工作,后经过在郭某和当地政府的长期沟通,最后双方达成比较满意的结果,郭某的实验室搬迁时间可延至其新实验室手续完备,并给予她适当经济补偿。

    洪猛在谈及郭某这个案子时说:“我觉得作为台办的法律顾问,首先要调整自身角色,不能把自己当成一个单纯的商业律师,我们既要保护好台商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维护政策的平稳推进,把纠纷双方的利益平衡好,我觉得作为台办的法律顾问的角色就算完成了。拿台商郭某这个案子来讲,拆迁是大的政策背景,我就要把相关法律政策跟她讲清楚,但这个案子有它的一些特殊情况,因此在跟政府沟通的时候,我也会把这个案子中由于历史原因、新老法律更替的情况讲清楚,希望他们考虑到该案的这些特殊情况,给予郭某在搬迁时间和经济补偿方面的考虑。”

    郭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她去找上海市台办,市台办高度重视,派洪猛为她免费服务,“我说不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此事,而且表示支持政府的工作,上海市台办完成了我的期待,我感恩上海市台办在这期间给我的支持,我很高兴在大陆有台办这样一个单位,使台商能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求助有门。”

    上海市台办法律顾问团成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施君律师建议,今后维护台胞台属合法权益的工作可在事后纠纷发生的法律解决模式基础上,逐步完善事前风险控制的法律预防模式。通过开展法制讲座、专题报告、案例分析、普法宣传、大型咨询等形式,增强在沪台胞台属的法律意识,从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并通过合适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过多年实践,上海市台办在法律顾问服务台商台胞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首先是分专业方向值班咨询制度,根据涉台纠纷最常见的几类纠纷,分两岸法律、房地产纠纷、民商事、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5个方向分别聘请法律顾问,实行“法律专科门诊”,由各法律顾问单位指派律师到固定办公地点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服务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的9点到17点。其次是采取个案回避制度,法律顾问在一个涉台案件中不可同时担任案件代理人和市台办法律顾问双重身份,原则上市台办法律顾问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涉台个案的代理律师。对于已知晓或已参与市台办正在协调的涉台案件,法律顾问单位所有律师均不可担任此案的代理律师。以及通告、申明、保密等制度。(完)

    

 

    台籍律师、上海博恩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世明。(中国台湾网 王怡然 摄)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施君律师。(中国台湾网 王怡然 摄)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洪猛。(中国台湾网 王怡然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