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天眼”追踪一个月 查处一非法瓶装液化气

  來源 東方網    郭婷婷 殷莉红 赵明磊    發表時間:12/20/2017     瀏覽 38 次

    

 

    人民网武汉12月20日电 启动“天眼”布控追踪近一个月,12月19日下午15时左右,武汉市武昌区燃管办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在武昌区友谊大道杨园南路路口查获了一辆装有大量非法瓶装液化气的“黑车”,同警方一起将司机控制,转移危险车辆,拔除这个流动“定时炸弹”。

    

 

    12月19日下午15时左右,武汉市武昌区燃管办接武昌交警部门电话,称在武昌区友谊大道杨园南路路口发现了牌号为“鄂A95QXX”的依维柯小型客车,并证实车内存放有大量非法瓶装液化气。

    

 

    早在11月下旬,武昌区燃管办就接到市民投诉,称在武昌区积玉桥玉桥新都附近一家炸酱面馆门口,经常有一辆车牌号为鄂A95QXX的白色依维柯,给周边餐馆运送液化气,车内还有很多液化气罐,非常的危险。武昌区燃管办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由于车辆是流动售卖,并不是长期在此驻点,后执法人员多次巡查未能查获。

    

 

    于是武昌区城管委请求该区交警部门协助追查,交警部门启动“天眼”对该车辆进行了追踪和布控,通过近一个月的布控,终于在19日发现了该车辆的行迹。当天下午,武昌城管燃管办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查处。

    19日下午16时左右,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经过清点发现共有247.5公斤的瓶装液化气,被随意放在依维柯的后车厢内,客车摇身一变就成了一个移动燃气供应点,而司机万某已被交警控制。经过执法人员询问,万某承认车内液化气是由他销售、储存、运输的。当执法人员要求万某出示《危化品运输证》《燃气安全员资格证》和其他消防安全手续时,万某一个都无法提供,执法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立即将万某移送公安机关。

    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首义路街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万某进行行政拘留5日。

    现场查获的用于销售的247.5公斤液化气(49.5公斤/瓶×5瓶),已由武昌区燃气管理办公室运至专用仓库暂存,等待下一步处理。经执法人员查证,这些液化气虽来自洪山区金宏燃气的某正规站点,但车主没有《危化品运输证》及《燃气安全员资格证》,和其他消防安全手续,而运输车辆也不是专用车辆,又长期流动于居民密集的地区进行非法销售,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液化气给非法供气点经营也要受到相应处罚。武昌区燃管办工作人员殷骏表示,洪山区金宏燃气的某正规站点也面临着处罚。

    武昌区燃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的流动窝点因为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又可节省门面租金,降低成本,于是出现了流动窝点增多的苗头。在人流密集地区走街串巷兜售运输燃气,非常危险,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武昌区燃管办将加大对流动送气车的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畅通投诉渠道,坚决打击非法销售、存储、运输瓶装液化气的各种违法行为。同时建议,广大群众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应拨打正规燃气经营企业的统一客服热线订购,不要向上门兜售的个人手机号订气。若发现周围存在非法经营液化气的情况,均可拨打24小时电话88873822进行举报。”(郭婷婷 殷莉红 赵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