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覃成朝摄
事故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覃成朝摄
事故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覃成朝摄
广西新闻网钦州8月6日讯(通讯员 覃成朝)8月5日,在钦州市钦州港区晨光路和金鼓大街路口,两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车损严重。
当天18时30分,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钦州市钦州港区晨光路和金鼓大街路口,两辆小车发生碰撞,车损严重。接警后民警立即接警处理,赶到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车身左侧大面积损坏的起亚小轿车停在路口西侧,一辆车头损坏严重的别克小轿车停在路口东侧。
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和调取监控后民警得知,事故发生前别克小轿车自南往北通过路口,起亚小轿车从东往西通过路口,由于双方在通过路口时都没有提前减速和观察,两车在路口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民警在调查完毕后依法认定不让右侧先行的别克小轿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通过路口不注意安全的起亚小轿车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最后民警联系施救车辆对现场车辆进行拖移,现场交通得以恢复。
目前该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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