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赵某在其新开的茶叶店前被良庆区法院干警抓获。良庆区法院供图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14日讯(通讯员 刘邵林)8月13日,被执行人赵某的茶叶店刚开张,赵某就被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带走,新开的茶叶店也被法院查封,开业仪式成了“关门大吉”。
2017年3月,赵某与梁某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协议约定,梁某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某商铺租赁给赵某使用,租赁期从2017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7日。按照协议约定,该商铺的月租金2500元,赵某应先向梁某交付押金5000元和预付3个月租金后才能开始使用该商铺,之后每3个月付一次租金。但协议签订后,赵某以提前进场装修及进货资金周转为由,承诺在2017年3月18日,其商铺开业时一次性付完。因此,协议签订后,赵某支付了1000元后便进场装修及使用商铺。
但之后,赵某并没有向梁某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截至2017年10月18日,赵某已经拖欠租金14500元。由于赵某拒付租金,梁某催促赵某搬离商铺,但赵某又赖着不走,同时也不向该商铺的物业缴纳物业费。梁某只能起诉至良庆区法院,寻求法院主持正义。
2017年12月28日,良庆区法院判决赵某与梁某解除租赁合同,商铺返还给梁某,同时判令支付给梁某租金、违约金、物业费等共计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梁某多次找赵某沟通,希望能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但是赵某真就“赖”上了梁某,即不给租金,也不搬离,强行霸占了该商铺。2018年5月,梁某已经感觉“走投无路”,便来到良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驱赶恶霸、追讨租金”。良庆区法院执行受理该案件后,开展实地调查。经了解,被执行人赵某“霸占”了该商铺后,拒接法院电话,也拒不配合法院工作。
2018年8月13日,良庆区法院接到社区群众举报,赵某将该商铺换了个招牌,经营起了茶叶,准备在上午举行开张仪式。良庆区法院执行局接到举报后,立刻组织人手赶赴现场,将被执行人赵某拘传回法院。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赵某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到《财产报告令》后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有履行能力而逃避履行。良庆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在当前执行工作中,部分被执行人态度嚣张、行为恶劣,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对此类行为,良庆区法院始终将保持高压态势,出重拳,下狠招对被执行人进行清剿,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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