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喊话境外在逃人员自首,反腐败追逃追赃号角再次吹响

  來源 東方網        發表時間:08/23/2018     瀏覽 7 次

    

 

    2017年8月31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百名红通人员”刘常凯回国投案。视觉中国资料

 

    8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正式对外发布公告,也是我国首次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发布敦促其投案自首的公告,再次释放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

    公告的发布体现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这是继今年6月6日,中央追逃办发布50名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后,中央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领域部署的又一重要举措。随着50人名单中的王颀、赖明敏先后归案,公开震慑的威力得到充分彰显。此次公告面向境外所有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并阐明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参照适用本公告,进一步扩大了依法从宽处理的对象范围,充分印证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的庄重承诺。

    公告的发布是党中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充分体现。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捷报频传,越来越多的境外在逃人员通过亲属朋友或本人联系国内办案单位,主动表示了回国归案的意愿,并希望得到从宽处理。此次发布公告,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详细介绍了认定自动投案的几种情形,对境外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为其提供了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公告的发布再次吹响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号角,向境外在逃人员再次发出信号,促其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只有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明智之举。从已经归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的案例可以看到,主动投案与被强制遣返、缉捕归案的受处罚力度有明显区别。例如,“百名红通人员”中,被缉捕归案的张清瞾、付耀波被判处无期徒刑,被遣返归案的李华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被劝返的牛丽英、杨立虎、云健等人均根据情节依法作出宽大处理,从轻或减轻处罚。公告再次向外逃人员释放信号,海外不是“避罪天堂”,千万不可心存侥幸、负隅顽抗,只有主动认罪服法、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