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青海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时代青海民政工作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变化和改革进展做了介绍。央姬卓玛摄
中新网西宁9月12日电(央姬卓玛)“农村低保标准已由每年1084元提高到3700元,增幅达241%。”12日,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刘海宁介绍,自2008年以来,青海已实现连续十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幅均在10%以上。
当日,青海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时代青海民政工作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变化和改革进展做了介绍。截至目前,青海已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2.6万人,特困供养人员2.03万人,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3700元/年,特困供养基本供养金达到750元/月,各类救助保障标准增长幅度均达到10%以上。并实现了社会救助体系全民覆盖新维度。
2015年起,青海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并将救助对象拓展为全体城乡居民。“现在贫困对象住院救助已不再设起付线,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80%以上救助。”青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王秀清告诉记者,贫困对象门诊救助病种也从4种扩展至25种,救助范围也拓展至个人自负部分,困难群众患疾病住院治疗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付率达94%以上,救助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悉,该省还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建立“救急难”机制,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可获最高2万元的临时救助。同时在全国率先实现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全覆盖和偏远乡镇有库点的目标,构建了市、县、镇、村四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部门间灾害预警预报和灾情会商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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