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火腿肠
琼中一超市被罚5000元
超过保质期的金锣牌佐餐盐方肉肠。
南国都市报9月17日讯(记者蒙健文/图)今年7月,市民刘先生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称,位于琼中乌石农场商业街的爱家购物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所售金锣牌佐餐盐方肉肠超过保质期8天,遂立案调查处理。近日,琼中食药监局依法对该超市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6元。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对琼中乌石爱家购物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超市货架上,执法人员发现,摆放有5支金锣牌佐餐盐方肉肠,标示保质期为90天,保质期至2018年7月3日,已超过保质期8天。
经查,该超市于今年5月10日从屯昌某商行购进金锣牌佐餐盐方肉肠共28支,共销售14支,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1支,违法所得0.6元。该超市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由于负责该产品货架的工作人员离职,导致没及时清点清理货架上存在的过期食品,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方承认工作上存在疏忽。
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近日,琼中食药监局依法对该超市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6元。
暫無評論,成為第一個評論者